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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侵吞房客公用事业费退房预付款要订协议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2:50

  房客办理退房手续时,房东以最后一个月的公用事业费账单未收到为由,要房客预付数百元,等收到账单后结算,多退少补。这一原本合情合理的做法,因某些房东拒绝退还多余的钱款,造成房客追债。律师建议,先付部分钱款作为预付的公用事业费,可保护房东和房客的利益,但一定要以书面形式约定钱款数额、用途、结算公用事业费的凭证和期限。针

对不少房东将房客退房前已缴纳的公用事业费重复计算的情况,房客应注意保管好凭据,并在书面约定中注明公用事业费的起始和截止日期。

  去年1月经中介公司的介绍,刘先生在普陀区金沙江路租用了一套2室户的房子,按照约定,公用事业费和物业管理费由房客承担。

  去年10月,在居住了9个月之后,刘先生决定退房。房东检查房屋后没发现损坏的地方,将押金退还给了刘先生。尽管刘先生已将9月28日的水、电及煤气费用结清了,但由于两个月的电话费及9月28日至10月4日的水、电、煤气费用的收费单据未到而无法当场结算。当时,刘先生按房东的要求,预留了600元作为结算的押金,并与房东达成协议,等单据到位后一并核清费用,多退少补。为了方便联系,刘先生还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码。

  之后的3个月内,刘先生迟迟未接到房东的电话。近日刘先生打电话给房东时,对方称由于收费单据不慎被遗失,时间又拖得太久,他已弄不清具体费用了。房东给刘先生大致算了一下,刘先生一个月的电费得200余元,两个月的电话费得100余元,并称刘先生入住的9个月内未付水费,加上搬走后的房屋清理费,3个月前付的600押金既没有余额也不该返还。

  对房东的这个计算方法,刘先生觉得滑稽:租房的9个月里,他平均每月的电费在60元左右,如果自己9个月没支付水费,房东在最后退还租金时也会扣除,不会等到现在才说。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租房者都有过刘先生的遭遇。房东往往以单据已经遗失、以前的公用事业费没付等理由,将双方原先约定的多退少补占为己有。尽管房客手中握有钱款的字据,但由于约定的内容不详细,最后结算时双方很难说清。

  近年来本市房屋出租业务日渐红火,退房时房东与房客的矛盾也越来越多。上海傅玄杰律师事务所的黄荣楠建议,退房时,房东向房客收取一定的公用事业预付款是合乎情理的,这可避免房客损坏房屋设施或退租前恶意大额度使用水、电、煤气、电话而发生的纠纷和不快。但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时,一定要约定钱款的用途,焱松俨沟慕崴闫谙蕖N?朔乐狗慷??靠鸵呀赡傻墓?檬乱捣阎馗醇扑悖?靠驮诔凶馄诩湟?A艉媒赡晒?檬乱捣训钠局ぃ?詈蠼辉じ犊钍币惨欢ū鹜?嗽谑槊嬖级ü?檬乱捣训慕崴闫鹗己徒刂谷掌凇?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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