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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不交房租的房东如何讨要房租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30:47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延迟缴付或拒绝缴付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缴纳违约金。如果承租人未缴付房租累计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如果承租人还是拒不缴付,出租人就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缴纳租金了。

  

  

  

  

  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相关案例:

  将房屋租给他人办公近两年,却没有收到分文租金。多次催讨无果,房东小曾只好一纸诉状,将房客告上法院。记者昨悉,当事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小曾收到2万元房租后当日撤诉。

  2008年6月5日,28岁的小曾(化名)将位于洪山区鲁磨路的一套80余平方米的房屋,租给一家公司,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从2008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1日,租金每年2万元,每年一付。由于自己的房屋尚未装修,小曾同意对方装修房屋,费用冲抵第一年的租金。

  让小曾没想到的是,2009年8月,到了要付第二年房租的时间,但对方却始终没有支付。为讨要租金,小曾多次与房客联系,一直拖到了今年5月,房客仍未付房租。房客的不诚信让小曾十分恼火,今年5月11日他向洪山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房客支付2万元租金,并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

  近日,此案在法院审理时,房客的态度却发生一百八十度大转弯,主动表示愿意承担责任,还承诺当天就支付租金,双方当庭达成和解。记者昨悉,小曾收到租金后,已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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