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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和物业管理d一些法律常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58:10

房产过户

1.二级市场房地产转移登记需提交资料: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买卖合同;付款发票和付清房款证明。

2.三级市场房地产转移登记需提交资料: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证》或其他产权证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

物业管理

1.第一次业主大会召集的条件和方式

住宅区已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区住宅管理部门应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及时召集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管委会;但经已入住业主持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第一次业主大会的召集人,须于召集会议前十四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管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投票权数、投票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书面送达每名业主。

2.公共设施专用基金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区移交时,按住宅区建设总投资百分之二的比例,一次性向管委会划拨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用于购买管理用房和用于住宅区公用设施的重大维修工程项目。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由区住宅管理部门设立专账管理。区住宅管理部门对管委会正常使用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不得干涉。

开发建设单位在向管委会划拨专用基金时,扣除购买管理用房款和垫支购买部分商业用房款,其余资金应在管委会成立后两个月内一次直接汇往区住宅管理部门设立的专用基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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