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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业主在小区被殴 物业须承担责任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7:34

  不是业主而在小区被围殴,小区物业要不要负责?5个月前,刘先生和妻子在福满山庄遭到十几个人的围殴,导致全身多处受伤,刘先生认为小区物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把物业告上法庭。日前,湖里法院一审对此案做出了判决。

  今年7月5日半夜,莲前派出所接到报警,刘先生和妻子在福满山庄遭人围殴。在民警问讯中,刘先生说了事情经过。那天晚上,刘先生和妻子姜女士来到福满山庄小区,碰到了没有穿制服的保安队长和另外四个队员。由于天色已晚,保安上前问话,双方在理论中动起了手,这时,十几个青年从物业管理处跑了出来,和保安一起把刘先生拖到偏僻处围殴。姜女士见状赶紧趴在丈夫身上保护他,同样也遭到殴打。经过医院检查,刘先生全身多处挫伤,左眼也被打坏。

  但事后在法庭上,物业否认刘先生被保安殴伤,当时天色很黑,刘先生并不能确认是谁动了手。而报案记录由刘先生单方面述说,不能作为证据。

  刘先生遭到围殴后,把小区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对于刘先生的诉求,物业称,刘先生不是福满山庄的业主或使用人,不符合安全保障的主体资格。在福满山庄和物业的《委托合同》里,保安要对小区进行安全监控、巡视和卫岗。


  为此,刘先生拿出一系列单据,这是他为福满山庄某房间交水电的证明,刘先生据此认为他在小区居住,而且交了物业费、水电费等等。法院经过查明,这栋房屋是孔先生买的,由刘先生代为接收和代缴水电费。法院认为,这些单据还不足以证明刘先生就是房屋的使用人。

  在查明基本事实后,法院认为,物业负责安全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规定,物业要保障小区里的公用设施。二是依据物业服务规定,在福满山庄和物业的合同里,物业要维护基础公共设施和安全秩序,并实施必要的正常防范性安全保卫义务。但法院认为,这并不是要求保安要完全根除治安和刑事案件,实际上,福满山庄的保安已经做到了卫岗、巡逻。由于刘先生不是福满山庄的业主,也不能证明是被保安打伤,法院一审判决刘先生夫妇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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