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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物业费应由谁来交?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55:50

  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租房物业费的问题,承租人和出租人,谁缴纳物业费?房主的物业费由房主自己交,这是理所当然的事。但是,如果房屋租出去以后,这笔物业费该由谁来承担呢?一方不缴纳另一方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如果合同里什么也没说,就由出租人来交,但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交,那么承租人就得按照合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物业管理费了。

  参考法条: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合同法》第六十条。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遵守物业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且该合同经过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出租人就将其与物业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了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向物业公司履行这部分权利义务。如果承租人没有付物业费,就应向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法条:《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2、物业公司能否要求出租人付款?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而且得到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物业公司就不能再要求出租人付款了,否则物业公司还是有权要求出租人付款的。

  也就是说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的约定,必须要得到物业公司的确认。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这个约定没有得到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这个约定也只能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约束力,而对物业公司不发生效力,出租人必须对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参考法条:《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3、物业公司索款时,出租人客采取的措施?

  (1)如果物业公司向出租人追讨物业费,出租人应当怎么办?

  如果出租人已将租赁合同交给物业公司备案,并取得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出租人就可以拒绝支付承租人未支付的物业费。

  当然,为了以后顺利地继续出租房屋,出租人也可以先缴纳,再向承租人追缴,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法条:《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2)如果承租人没有缴纳物业费,出租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承租人不缴付物业费,出租人应当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如果承租人仍不履行,出租人可以中止租赁合同并通知对方,以承租人支付的预付租金和保证金支付欠缴的物业费。

  在法律中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很清楚,如果房主和租房者在这方面有纠缠,在必要的条件下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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