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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13:09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o.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例」武泰钢材进出口公司拥有自用房产原值600 000元,允许减除20%计税,房产税年税率为1.2%;小汽车2辆,每年每辆税额300元;载重汽车3辆,计净吨位15吨,每吨年税额60元;占用土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为6元;税务部门规定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季末后10日内交纳,1月31日计算本月份应交纳各项税金。

  月应纳房产税额= =5760/12=480(元)

  月应纳车船使用税额= =1500/12=125(元)

  月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1500×6/12=9000/12=750(元)

  根据计算的结果,提取应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作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税金 1 355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480

      应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税 125

      应交税金——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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