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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解读(附八大规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52:57

  据住建部及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相较之前已经颁布的2000年合同范文,此次新版在维护且明确双方利益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到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此外,也加强了惩罚措施等手段。

  问:商品房的燃气管道是必须设置的吗?

  答: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的基础设施设备第4条明确规定: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铺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此外,供水、排水的配套设施一并与城市公共排水管网连接。使用建设供水的水质需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问:签订的信息会不会泄露?

  答:首先,在信息保护上,《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指出,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具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售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问:验房不满意时,还要收房吗?

  答:出卖人应当在交房之前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负责修复,修复后再交付。

  问:针对开发商包租,返本销售的情况如何处置?

  答:针对房屋买卖中极易产生纠纷的口头销售承诺,新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也第一次提出了明确禁令:不得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如若造成购房者合同无法备案或无法办证的,就可以主张退房、退利息,然后最高再可赔偿一倍的房价款。

  【温馨提示】

  新规则一 开发商违反合同承诺,最高可拿到双倍的总房价款

  新规则二 交房必备测绘报告,水电暖气要实际可用

  新规则三 交房通知至少提前10日,查验交付不得提前

  新规则四 空气质量、建筑隔声、节能措施明确列入合同

  新规则五 质量担保措施首次列入买卖合同

  新规则六 购房者信息保密义务的明确提出

  新规则七 补充协议的约定要更谨慎

  新规则八 要求开发商在附件中重点披露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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