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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解释《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外资自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48:06

  六部门解释《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外资自住商品房仅能买一套的问题

  外资限制性举措的出炉已然引起了市场的轩然大波,政策制定的背景是什么、目的又何在、政策实施的原则有哪些?昨日六部委一场权威的解读和政策执行原则正式见面,不但解释和介绍了限外政策出台的背后“故事”和深层次原因,同时明确“凡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的自用、自住原则。

  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商品房

  建设部等六部委7月份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一个较为明确的话题是在内地工作和学习满一年者可以购买商品房,但具体的数量并没有确定,此次六部委相关负责人在解释相关政策时明确:凡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

  该负责人表示,各地房地产产权登记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自用、自住原则办理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房屋的产权登记。“自用、自住原则按以下政策把握:凡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只能在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城市购买用于办公所需的商品房。”

  同时,该负责人强调:“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完善商品房交易登记信息系统,加强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发现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不符合自用、自住原则的,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把《意见》出台时的自用自住原则进行了明确,这将有限的确保政策的彻底有效的落实和实施,同时明确了符合条件的个人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商品房,将使得地方细则很难曲线避开这条“红线”,防止地方细则来冲淡调控力度。

  强调自用自住意在监控

  《意见》对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作出了新的规定,这是基于什么考虑?在此次解释中,该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房地产市场逐步发展,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购买房地产日趋活跃,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准入规则不够规范、市场秩序比较混乱。我国土地资源稀缺,人口众多,人地矛盾突出。从长远考虑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房地产的监管。

  实名制防炒作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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