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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立法规定商品房须公布节能信息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47:04

  从近日起,辽宁省沈阳市民选购商品房,不仅要考量地点、价位,还要重点看看有没有公示节能措施。这不仅是近日起实施的《沈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的规定,还将联系着今后房主的住房成本。据悉,沈阳是全国较早推行民用建筑节能最高标准的城市。

  目前,沈阳市已经在全国率先推行65%节能率的地方设计标准。在房屋进行节能改造前,一个采暖期内1平方米取暖将耗标准煤31公斤。以此为标准,在推行65%节能标准后,目前沈阳新建民用住宅1平方米取暖耗标准煤将降至10.85公斤。

  按照《沈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的显著位置,将建筑的屋面隔热保温、墙体隔热保温、外门窗、暖通、电气节能等节能信息进行公示。今后沈阳市民购买商品房,节能情况怎么样将成为重要考量项目。

  在沈阳市的一些小区里,物业禁止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也因此经常引发业主的不满。《沈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为此明确规定:具备条件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当采用适合的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民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应用提供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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