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产问答 >> 商品房纠纷 >> 买卖商品房 >> 正文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如何确定?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41:38

很多买房者都有这样的经历,拿到新房的钥匙时发现房屋面积小于购房合同中写明的面积,接下来的就是漫长的追讨过程。至于结果,多半并不乐观。法律对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如何确定的呢?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中规定,商品房的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商品房按套或单元销售的,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买的套(单元)内的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套(单元)建筑面积又由三部分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由两部分组成:

  1、是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2、是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墙体水平投影的一半。据南京市房产管理局1999年3月21日发布《关于销售商品房面积报审制度的通知》,购房者在签合同时,现房的销售面积以开发商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为准,《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面积是由房产管理局于发证时测量得出的期房的销售面积,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办《南京市预售商品房登记备案证明》中记载的面积为依据,预售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面积复核,交易当事人以复核后的面积办理商品房过户手续。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