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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市龙江镇华西村非法占用土地案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41:30

【案情】 2000年2月,华西村党支部、村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通过开发宝涌工业园的决议。2000年5月,华西村通过招标形式,对该村位于佛开高速公路东侧的预留发展用地,实施大面积填土。同年8月,龙江镇规划建设办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后,责令该村立即停止填土工程。9月中旬村支部书记陈某等村委领导经商议,决定恢复宝涌工业园“五通一平”工程。经调查核实,至2000年10月10日止,该村共填土面积达399066 67平方米(折合598.6亩),其中鱼塘425 72亩,杂荒地142 68亩,河涌30.2亩。

【处罚】 2001年6月19日,顺德市规划国土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为华西村委会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华西村民委员会处以非法用地面积每平方米8元的罚款,合计共3192533 36元。

2001年6月,顺德市规划国土局分别向顺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龙江镇党委建议,对华西村违法用地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顺德市纪委、龙江镇纪委立案调查后认为,华西村违法用地面积大,影响坏,因此,必须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2001年9月24日,顺德市纪委决定:

1.对华西村党支部书记陈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对华西村党支部副书记陈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对华西村党支部副书记李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01年9月25日,龙江镇纪委决定:对华西村党支部纪查委员冯某、宣传委员李某、组织妇女委员吴某等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01年10月8日.顺德市纪委建议龙江镇人民政府依法罢免华西村委会主任陈某、副主任陈某、村委会委员陈某的职务。上述三人已分别向村民代表大会申请辞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职务,并获通过。

【评析】 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清楚,定性和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处理程序合法;顺德市纪委、龙江镇纪委对本案的处理是严肃认真的,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也是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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