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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积金购房抵押贷款要注意四条原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10:07

作为一项政策性的住房贷款,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购房抵押贷款时,应该掌握它独有的一些窍门,这样可以避免走弯路。

公积金购房抵押贷款的审批原则有四条,正常缴存公积金、购房行为属实、抵押物落实、还款有保证。具体来讲,“正常缴存公积金”是指职工及所在单位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缴存公积金年限在1年以上方具有贷款资格。“购房行为属实”是指不得隐瞒、伪造购房行为,特别指出的是,职工购房要慎重选择开发商及对所购住宅做充分了解,如开发商有无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能否办理住房产权证等。“抵押物落实”,即原则上要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该住房需先办理完产权证后再进行抵押登记,取得《房屋他项权证》。因此,职工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对于支付房款日期不宜写得太短,因为贷款审批、办理产权证、抵押登记均要花些时间。“还款有保证”,是指借款人家庭有可靠的收入来源,能保证在贷款期限内按月偿还本息,而不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我市在审核职工家庭收入时,依据职工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基数来推算其月工资额。如公积金缴存基数低,则表明其月工资也较低。合理的月还款额应控制在家庭月工资收入的30-40%.有些单位申报职工公积金基数较低,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的可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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