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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欲解除协议退还50万元定金响应"新国八条"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18:15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出台了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简称“新国八条”)。近日,一对沪籍老夫妇带着“新国八条”前往法院,请求解除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并要求开发商退还50万元定金。

  吴老夫妇户籍均为上海,在厦门已有一套住房,但因原住房楼层过高,年老体力难支。去年12月20日,在子女的支持下,认购了一处商品房,并向开发商支付了50万元定金,约定购房余款于2011年3月10日付清。 不料,购房一个月后,“新国八条”就出台了,明确规定“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内向其售房”。经过多番考虑,吴老夫妇决定,向开发商提出了退还定金的书面请求,但是双方协商未果,便向法院起诉,希望可以早日解决纠纷。(记者 谢祯 实习生 钟梦然 通讯员 许明茹)厦门商报

2011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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