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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2:40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更多关于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的法律规定,见下文。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依我国《继承法》第25 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

  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

  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

  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继承权的转让问题:继承权是一种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性权利,基于其人身属性,继承权是不可以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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