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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亲遗嘱将房产赠给继女 亲生子女上法庭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2:39

  父亲去世前立下遗嘱,把房产遗赠给了别人。亲生子女知情后,意欲分割房产。昨日,记者从江汉区法院获悉,法院认定该遗嘱有效,其亲生子女无权分割该房产。

  原来,1991年,王某莉(化名)的母亲与李某旺(化名)结婚。婚前,李某旺有二子一女;婚后,二人没有再生育。1993年,李某旺在江汉区与人合建房屋一套。2003年,王某莉的母亲去世。“我母亲去世后,一直由我照顾他。”王某莉说,母亲去世后,她一直住在李某旺家,并照顾他。

  2004年,李某旺立下遗嘱称,他死后,房屋归王某莉所有,其他人不得干涉,并由相关单位出具了见证书。

  去年,李某旺去世,王某莉此后一直居住在该房屋中。不久,李某旺的亲生子女提出要继承该房产。其子女们称,自从2003年王某莉的母亲去世后,李某旺常常神志不清外出行走,在此情况下,李某旺所立遗嘱不能真实反映其意愿,且遗嘱内容表达意思不清楚,应认定为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旺以自书方式立下遗嘱,将其所有的房屋赠给王某莉,其行为是他真实意思表示,且经过见证,应认定有效。而王某莉与李某旺未形成扶养关系,不属李某旺的法定继承人,故李某旺这一行为应视为遗赠;王某莉对李某旺所立遗嘱进行了见证,且一直居住在该房屋,继承开始后也未从房屋中搬出,应视为其接受遗赠。

  据此,江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此房屋归王某莉所有,李某旺子女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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