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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不稳引发新纠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5:58

从2000年起步到2005年,房地产市场仿佛绕了一个圈,这段时间并不长,这个圈子也并不很绕,却让不少老百姓吃足了苦头。


  5年前,记者逐渐开始关注关于“退房”为主题的法律纠纷。当时的房产界盛行“拗定金”,房产商经常扣住老百姓的两万元钱不放,非要人家把房子买下来。原因很简单,那时候的房子不好卖,为了迅速回笼资金,房产商强力“锁定”顾客。


  后来上海出台了《2000版商品房预售合同》,其目的之一就是规范对定金的管理,让消费者退定有法可依。


  再过了一段时间,这个“拗定金”的说法几乎绝迹,因为房产价格日涨夜大,购房客买套房子都要排队甚至摇奖,谁肯再退出去?


  然而,怪事情在那个时候发生了。本刊曾数次以封面文章报道了当时几起著名的离奇纠纷。房产商在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未规卖房,收取高额“预订金”,然而到了即将预售的时候见房价涨到远远超过预订出去的价格时,便故意“承认错误”,甚至派亲信去法院起诉自己,以“没预售许可证违规卖房合同非法”为由,使旧的卖房协议作废,以仅仅补偿消费者贷款利息以及数额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为代价,获得大量超额利润。


  尽管有本刊等一些媒体对此近乎欺诈的行为一直加以鞭挞,但这个现象,一直到2005年房产新政出台前都一直没有绝迹,究其原因简单不过,对违规房产商的这种行为有关部门近乎无动于衷,查处、处罚力度小的让房产商感到可以忽略不计。


  不过,这种现象到了2005年又“再度绝迹”,因为房产价格走势不再向上,而是掉头下行。于是诞生了今天本刊描述的这种新的纠纷类型。


  一些买房者因为银行收紧贷款政策不再向多套房产持有人放贷而面临资金窘境,迫不及待翻找条文希望终止协议。


  另一些买房者则是在市场“拐点”之前买进房子,看到房价迅速下跌感到懊悔,极力试图推翻原先的购买行为,希望利用合同漏洞减少损失。


  而对卖家来说,心态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从原先的不愁脱手到如今的挂牌无人问津,好不容易“逮”到一个买家,自然想尽力“挽留”,实在买卖不成还有“定金”在——于是,一场新版“拗定金”纠纷上演了。


  从“拗定金”到“主动退定金”再回到“拼命拗定金”,仿佛是个小小的轮回,其实却是一个螺旋式的意味深长的轨迹,带给我们很多思考。


  投资逐利本是天性,市场里的所有人只要行为合法都无可指摘,但是在我们身边,每每发生想方设法甚至不惜违法去获利的现象,个中原因,既有房产泡沫带来巨额利润的诱惑,也有监管松弛处罚无力的因素。


  “这是最好的年代,这是最坏的年代。”这句狄更斯的名言送给最近5年的中国房产投资客们再对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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