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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起纠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4:18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同住一幢楼,邻里之间难免会有摩擦,如果双方互不相让,很容易引发一系列的矛盾纠纷。近日,住在楼上楼下的韦先生和邵先生两家人就因为房屋漏水起了争执,最终闹上法庭。

  1996年初,韦先生购买了位于宜兴市和桥镇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但近2、3年来,韦先生家中房顶出现了大面积的渗漏现象,卧室及阳台多处因为漏水受损严重,有的地方因长期被水浸渍出现脱落,韦先生一家的正常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为此,韦先生多次找到当地物业部门要求进行维修。但是,物业部门认为房屋渗漏系顶楼住户违反房屋设计规划违章搭建,不同意进行维修。于是,韦先生便找到楼上邵先生协商,但邵先生却坚持房屋漏水不是因自己违章搭建建筑物,而是该房屋没有做防水设施,且年久失修,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所致,自己家中也因为漏水而深受其害,不同意进行维修。经多次协商未果,房屋渗漏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无奈之下,韦先生一纸诉状将楼上住户邵先生告上了法庭。

  在案件审理中,被告邵先生对房屋长期渗漏使韦先生家中受损的事实表示认可,但坚持认为自己不是引起韦先生房屋漏水的真正原因。为查清渗漏真相,承办法官深入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了解了房屋渗漏的第一手信息,并当场向双方进行了法律释明。双方对此均予以认可,但是对房屋损失大小还是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是邻居关系,且如果委托鉴定机构评估财产损失,不仅程序繁多、耗费时间长,而且费用高昂,于是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调解意见。

  刚开始调解时,双方情绪都很激动,甚至恶言相向。承办法官多次从情、理、法等角度向双方当事人剖析事实、阐述道理、明确责任,引导当事人权衡利弊,劝说双方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想问题。

  最终,承办法官的真诚和耐心深深地感动了韦先生和邵先生,经过协商,双方同意由邵先生负责解决房屋渗漏问题,在邵先生修缮完毕后,韦先生也不再主张损失,而是将该损失作为房屋修缮费用的补偿,双方共同配合以彻底解决房屋渗漏问题。至此,一场因房屋渗漏引发的邻里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以调解方式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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