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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屋婚后处置规定多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4:18

  昨天,家住苏州高新区的余先生来到苏州公证处,申请办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余先生准备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赠给父母,在得知余先生已经结婚的事实后,公证处要求余先生的爱人也必须到场。余先生不解,房产证上是自己的名字,房屋也是自己婚前购买的,为什么还必须要爱人到场,自己难道不可以自由处置房屋吗?>>>房屋归属私下约定不靠谱 公证无法改变房屋产权确定性

  原来,余先生婚后和老婆关系一直不融洽,最近更是矛盾不断,房屋价值不菲,为避免以后可能不必要的财产纠纷,余先生想把房屋赠送给父母。公证处公证员了解情况后,为余先生做了耐心解释。根据《物权法》、《婚姻法》 及有关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认定不动产的产权归属,除需审查不动产登记簿外,还应审查当事人夫妻双方是否对该财产的归属做出过约定等。比如像余先生这种情况,如果房屋是余先生婚前购买且已支付全部房款,婚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则公证处需与余先生的爱人核实、确认:双方是否就该房屋权属做过特殊约定,如将房屋约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或约定为双方某一方财产等。如无以上情况,则该房屋为余先生个人财产,余先生可单独行使对该房屋的处分权而无需征得配偶同意。>>>八个决不能犯的房屋求财风水原则 千万富豪也变贫民

  但如果房屋是余先生婚前购买,但仅支付了房屋首付款,余下款项通过贷款,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仅房屋登记在余先生名下,则公证处需向余先生爱人核实、确认该房屋权属状况。如果余先生夫妻均认可该房屋属余先生个人所有,则余先生爱人应以声明书的形式对房屋权属状况作出声明。如果余先生夫妻双方均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应按照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赠与合同公证办理手续。>>>西藏拉萨市区发生有感地震 房屋明显晃动

  而如果余先生和爱人对房屋权属存在争议,则双方应通过自行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请求法院解决房屋权属纠纷,待房屋权属清晰后另行申请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但是无论何种情形,在余先生办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时,均需要求其配偶到场,接受公证处询问。否则,余先生的公证申请很难办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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