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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之二《交易程序篇》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00:51

了解房屋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证件。
订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等达成协议后,双方签订
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契约。
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与其他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有区别的。
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房屋买卖契约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后,交易的房屋转让行为方为有效。 至此二手房的房屋买卖行为全部完成。
哪些二手房不能买?
具有下列情况的房屋买卖将受到限制:
一是违法或违章建筑(如集体所有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二是房屋使用权不能买卖,房屋产权有纠纷或产权未明确时,也不能买卖;
三是未经合法程序批准销售的房屋(包括“五证”不全及单位联建但未补交税费的房屋);
四是著名建筑物或文物古迹等限制流通的房屋;
五是由于国家建设需要,已确定为拆迁范围内的房屋,禁止买卖。
购买上述房屋的风险:产权可能会有保证,但取得权属证件的时间没有保证;为取得产权,购房者要额外支付费用,如补交土地出让金、罚款等;房屋可以使用,但无法取得产权;房屋被政府没收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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