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地产论文 >> 房产法论文 >> 房地产论文 >> 正文

论证水电周转金该不该交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55:40

  在诸多的交房纠纷中,水电周转金也是购房者频频提出疑义的问题之一。水电周转金是属于法定收费项目吗?这笔费用该交还是不该交?种种问题让新业主们困惑不已。

  据了解,根据2003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一物业管理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从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看,收取水电周转金可以说是不太合乎规定的。然而物业管理企业也有自己的苦衷,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许多小区供水系统未能实现一户一表,供水公司向物业公司收取总表水费,而物业公司则向住户收取分表水费,住户交纳水费不及时,因此物管公司往往要垫付一部分水费;另外,虽然供电体系基本实现了一户一表,也同样存在住户延期交费的情况,为了让业主不至于被罚滞纳金,在这种情形下,物业公司只能用收取水电周转金并先行垫付水电费的做法。

  而在一住宅小区内,记者了解到,物管公司收取的水电周转金为20余万元,但每月垫付的水电费有时候会超出这一额度,达到30余万元,该小区的物管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些业主常常会几个月不在家,这个时候,都是由物管公司先行垫付相应的水电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各小区情况不同,并非每家都会收取水电周转金,即使收取的,也不是强行要求,一般会和住户协商,如果住户能够保证按时交纳,也可以不交这笔费用。

  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评价说,收取水电周转金应是住户和物业公司协商形成的收费,如果物业公司强行收取,则是不可取的。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