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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问题的探究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2:10:05

——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农民房屋拆迁调查

  【摘要】农民房屋拆迁是关系到国家稳定的大事,在当前土地资源日趋稀少宝贵下,土地的开发无度不利于子孙后代,要保护好基本农田,并对国家需要的农田合理进行依法适度开发利用,拆迁过程中的过份强调权力因素及任性执法是导致拆迁矛盾的主因,新时代农民由于素质的提升需要新的行政方式。

  【关键词】拆迁;法律;问题

  【正文】

  南通市金沙镇花家渡村原隶属通州市金西乡,而金西乡也曾是清末状元张謇的故居,金西在撤乡并镇后划为金沙镇管辖,由此花家渡村也纳入金沙镇的管辖范围。该村是江苏省文明村,同样也是金沙镇的经济大村之一,该村西邻南通兴东机场,新长铁路,距宁启高速仅6KM,南依通吕运河,且联结南通市港闸区与通州区的金通大道(市外环北路东延伸段)从该村通过。村境内开通南通城市公交60路,该区总体土地资源宝贵人均占有量低。

  2009年9月8日我调研组一行人来到南通市金沙镇花家渡村,对该村被列入镇政府拆迁范围的2组、3组共计48户农民及相关干部进行走访调查。据了解2009年8月南通蒙哥马利电梯公司项目由金沙镇政府引入花家渡村.镇政府计划将在2009年10月前将48户农民住房拆除完毕,拆迁总面积为300余亩,据我们了解拆迁的正式公告未曾公布于众,村委会没有招及被拆迁人招开村民拆迁协商会议,地方政府(金沙镇镇政府)擅自制定拆迁的所谓合法性文件,但这些文件均没有得到上级相应人民政府的批复,当地农民称之为伪文件,而且这些文件都不公布出来,另外对拆迁性质,拆迁补偿办法,补偿落时间,拆迁安置措施,拆迁用途等一系列围绕拆迁前后的工作问题没有得到充分解决,工作相当混乱没有科学整密地布署,不利于社会稳定。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农民的生活受到一些波及,但是农民对党和国家的政策是有信心,也是拥护的,国务院第46号文件就是针对某些地方政府不顾忌农民权益对土地违规征用拆迁的恶性蔓延势态的有力控制与阻断,这也是国家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措施。

  首先没有经过合法的拆迁用地的申请、立项、审批等程序:该地块数量已超过县级人民政府批复权限,更何况2009年3月经国务院撤销通州市建制,批准南通市在通州市的基础上成立南通市通州区,成为一个区级建制的行政主体,理应向上级政府汇报并由南通市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批示。通州区过渡期三年区内保持基本不变,那么农民基本农田也应随区政府过渡而暂时保持不变,待政府过渡稳定后由新的实际管辖政府统一规划开发。农民的土地是国家赋于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土地的主人是国家和农民,现在某些地方政府中的集团或个人以所谓的法律、政府名义对农民进行诱骗、欺压、愚弄,想用这些手段对农民合法私有房产进行强横干涉,将农民逐出赖以生存的土地,用农民辛苦一辈子打拼出来的家业而作为地方政府个别人或集团获取利益的资本。就如该村一名农妇说的:“国家行为我支持,但是现在镇政府拿不出任何正规文件,目前只有少部分人通过各种非公开渠道获得通州市拆迁文件(当地人称9号文件)”,我们借阅过该文件,内容中大部分参考了南通市文件,但对于区位基价划分标准相差很大,其划分依据参照文件也没有,而且还有建安实体的折旧费要扣除,正如该村的一位农民说:“地方政府把我家房子当汽车来买,还折价,现在房子涨价的多,我这还倒贴,我宁愿不卖我这辆破车了。”,大大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很多农民在所谓的评估单上找出了许多评估漏洞,少算平方,漏计项目,低估单价,以一户农民的估价单为参考,这个评估要与依照国家合法评估的价要少2-3倍多,这是地方政府与拆迁评估公司达成的默契,压底赔偿价多拿提成,这里不能不说地方政府成了少数人利用的赚钱工具,将农民盘剥得十分可怜。然而另外大部分农民没想到的是通州区金沙镇规划的这片土地没有得到江苏省人民政府的批示和备案,他的合法性站不住脚,同时地方政府要求被拆迁的农民将房屋产权证上交政府,拆迁前政府未能在约定期内向农民解释新的宅基房产证何时能送到农民手中,这样一来,农民异地迁建到新宅基地后将无法及时或根本拿不到新房产证,地方政府最多能争取到小产权证,但是超过县级政府权限的征地数量的规划在没有得到省政府批复或是对该区没有规划要求,而下一级地方政府进行规划将被视为违规行为,那么拆迁农民的房产证将永远没有着落。这是对农民致命的打击,这无不暴露了地方政府的不顾后果、不负责任与狡诈险恶。对江苏省及南通市未来规划状况我们还不能确定,通州区金沙镇花家渡村是否再允许建农民自建房(如自建别墅),但目前上级政府是将实行严格控制,可能将来会统一兴建住宿楼及高档公寓或别墅,由公开招投标来兴建,种种不确定因素将导致现在的拆迁后的安置问题无法得到真正妥善解决。很多不确定因素将给地方政府擅自盲目拆迁埋下了祸患。我们希望被拆迁人依照法律选出代表组成被拆迁者联合委员会,监督本地拆迁的各项程序。

  地方政府的暗箱操作背着农民,背着房屋的主人已经悄悄将农民推向社会贫困边缘,只要农民在他们设好的协议上签好字扣上印,农民的生存处境就会比原来更艰难,因为地方政府雇来的评估公司早已把农民一生省吃俭用积起的房子大打折扣,农民的小康生活不但没达到,反而倒退了。只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行为被规范,淡化政府在拆迁中的主导作用,农民与地方政府讨价还价的现象才能结束,通州区金沙镇无视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46号文件精神,将农民的“恶”与地方政府的“恶”加剧,恶性循环,导致拆迁中的矛盾激化。某些地方政府(通州区金沙镇)漠视农民合法权益,将国家大法人为曲解或置之不理更谈不上执行与贯彻、阳奉阴为、欺上瞒下,无不暴露出某些地方政府的牟取不法利益的贪婪,无视党纪国法和人民利益。由此地方政府脱离人民群众必将导致威信与权威的扫地。

  我们调查到很多农户在通州区金沙镇的此次拆迁行为中接收到的拆迁通知内容含糊不清并且将本该农民所应得的补偿进行扣除说成先拆多补偿每平米100元,还逐一按时间进行扣除所谓的奖励。这是农民本该应得的,但是地方政府却进行隐蛮,大大侵害了被拆迁农民的权益,谁来为农民兄弟说话。调查中一农户说:“拆迁通知发了很多也是同一天发出的,但发出的署名人和时间也都不同分别是”通州市金沙镇工业集中区建设指挥部 2009.9.1“,”南通市通州区城区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金沙镇分指挥部 2009.9.8“等,据南京师范大学杨建所供的《江苏省通州市农村拆迁调查报告》中所说的通州开发区拆迁的农户最后拿到赔偿额度均低于政府当初协议中承诺的赔偿金。一句话人民不需要这样一群不公正,仲饱私馕、假公济私的官,党更不能用这样的官。

  国家普法多年,却不知不仅需要农民守法,同样需要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拆迁前后暴露出的问题恰好反映出地方政府没有尽好义务将国家宪法、法律及相关地方法规授之以民,地方政府应该在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同时也要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要让双方当事人有知情权,决定权,选择权等。地方政府要站在公正的立场来依法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行维权。

  江苏省各市县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不断蓬勃发展并推向高潮,旧的农村格局已发生巨大改变,许多农民走出农村并成为国家经济战线上的主力军,并且农村中不断涌现出知识农民,农民的理性化、睿智化、知识化、科学化都是中国的进步的表现,中国是农业大国我们更应尊重农民,国家的开发与农村的适度城镇化是社会进步的表现,然而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处理好在新农村大好形势之下的部分不和谐,处理好新农民与过去地方政府行政素质定位的差距,同样是地方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这也是一种考验。

  呼吁地方政府阳光执政,以民为本,坚持走人民路线,不断完善健全法制,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依法办事,从自我做起,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高度重视并能认真贯彻。用饱满的热情和行动来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最后也希望此调查报告能引起江苏省人民政府和南通市人民政府重视,派政府调查工作组前来实地调查做好农民的维权工作。

  注:此次调查得到花家渡村被拆迁的18位农民及相关同志的协助,再次深表感谢。(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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