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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七)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7:19:50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七)

  10 钢 筋

  10.1 一般规定

  10.1.1 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中非预应力钢筋必须符合现行《钢筋

  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l3013)、《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

  《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的规定。其力学、

  工艺性能可参见附录E-1。环氧树脂涂层钢筋的标准可按照现行《环氧树脂涂层

  钢筋》(JC3042)执行。

  10.1.2 钢筋必须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存,

  不得混杂,且应设立识别标志。钢筋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锈蚀和污染。钢筋宜

  堆置在仓库(棚)内,露天堆置时,应垫高并加遮盖。

  10.1.3 钢筋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对桥涵所用的钢筋应抽取试样

  做力学性能试验。

  10.1.4 以另一种强度、牌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中所规定的钢筋时,应了解设

  计意图和代用材料性能,并须符合现行《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

  计规范》(JTJ023)的有关规定。重要结构中的主钢筋在代用时,应由原设计单位

  做变更设计。

  10.1.5 预制构件的吊环,应采用未经冷拉的I 级热轧钢筋制作。

  10.2 钢筋的加工

  10.2.1 钢筋调直和清除污锈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油渍、漆皮、鳞锈等清除干净。

  2 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成盘的钢筋和弯曲的钢筋均应调直。

  3 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I 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2%;HRB335、

  HRB400 牌号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10.2.2 钢筋的弯制和末端的弯钩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表

  10.2.2 的规定。

  表10.2.2 受力主钢筋制作和末端弯钩形状

  弯曲部

  位

  弯曲角

  度 形状图

  钢筋种

  类 弯曲直径D

  平直部分

  长度

  备

  注

  180°

  Ⅰ ≥2.5d ≥3d

  HRB335 φ8~φ25≥

  135° 4d

  HRB400 φ28~φ40≥

  5d

  ≥5d

  HRB335 φ8~φ25≥

  4d

  末端弯

  钩

  90°

  HRB400 φ28~φ40≥

  5d

  ≥10d

  d 为

  钢

  筋

  直

  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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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间弯

  钩

  90°以

  下 各类 ≥20d

  注:环氧树脂涂层钢筋当进行弯曲加工时,对直径d 不大于20nm 的钢筋,

  其弯曲直径不应小于4d,对直径d 大于20m 的钢筋,其弯曲直径不小于6d。

  10.2.3 用I 级钢筋制作的箍筋,其末端应做弯钩,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主

  钢筋的直径,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2.5 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宜

  小于箍筋直径的5 倍,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 倍。弯钩的

  形式,如设计无要求时,可按图10.2.3a)、b)加工;有抗震要求的结构,应按图

  10.2.3c)加工。

  10.3 钢筋的连接

  10.3.1 钢筋的焊接与绑扎接头

  1 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杆件中的钢筋接头,不宜绑接。普通混凝土中直径

  大于25mm 的钢筋,宜采用焊接。

  2 钢筋的纵向焊接应采用闪光对焊(HRB500 钢筋必须采用闪光对焊)。当缺

  乏闪光对焊条件时,可采用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钢筋的交叉连接,无

  电阻点焊机时,可采用手工电弧焊。各种预埋件T 形接头钢筋与钢板的焊接,

  也可采用预埋件钢筋埋弧压力焊。电渣压力焊只适用于竖向钢筋的连接,不能用

  作水平钢筋和斜筋的连接。钢筋焊接的接头型式、焊接方法、适用范围应符合现

  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l8)的规定。质量验收标准见附录E-2。

  3 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合格后方可正式施焊。焊工必

  须持考试合格证上岗。

  4 钢筋接头采用搭接或帮条电弧焊时,宜采用双面焊缝,双面焊缝困难时,

  可采用单面焊缝。

  5 钢筋接头采用搭接电弧焊时,两钢筋搭接端部应预先折向一侧,使两接合

  钢筋轴线一致。接头双面焊缝的长度不应小于5d,单面焊缝的长度不应小于10d(d

  为钢筋直径)。

  钢筋接头采用帮条电弧焊时,帮条应采用与主筋同级别的钢筋,其总截面面

  积不应小于被焊钢筋的截面积。帮条长度,如用双面焊缝不应小于5d,如用单

  面焊缝不应小于10d(d 为钢筋直径)。

  6 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材质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焊条、焊剂应

  有合格证,各种焊接材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CJl8)的规

  定。各种焊接材料应分类存放和妥善管理,并应采取防止腐蚀、受潮变质的措施。

  7 电渣压力焊、气压焊、预埋件钢筋埋弧压力焊的技术规定及电弧焊中的坡

  口焊、窄间隙焊、熔槽帮条焊和钢筋与钢板焊接的技术规定可参照现行《钢筋焊

  接及验收规程》(JCJl8)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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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受力钢筋焊接或绑扎接头应设置在内力较小处,并错开布置,对于绑扎接

  头,两接头间距离不小于1.3 倍搭接长度。对于焊接接头,在接头长度区段内,

  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配置在接头长度区段内的受力钢筋,其接头的截面

  面积占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表10.3.1-1 的规定。对于绑扎接头,其接头的

  截面面积占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亦应符合表10.3.1-1 的规定。

  表10.3.3-1 接头长度区段内受力钢筋接着面积的最大百分率

  接头面积最大百分率(%)

  接头型式

  受拉区 受压区

  主钢筋绑扎接头 25 50

  主钢筋焊接接头 50 不限制

  注:①焊接接头长度区段内是指35d(d 为钢筋直径)长度范围内,但不得小

  于500mm,绑扎接头长度区段是指1.3 倍搭接长度;

  ②在同一根钢筋上应尽量少设接头;

  ③装配式构件连接处的受力钢筋焊接接头可不受此限制;

  ④绑扎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⑤环氧树脂涂层钢筋绑扎搭接长度,对受拉钢筋应至少为涂层钢筋锚固

  长度的1.5 倍且不小于375mm;对受压钢筋为无涂层钢筋锚团长度的1.0 倍且不

  小于250mm。

  9 电弧焊接和绑扎接头与钢筋弯曲处的距离不应小于10 倍钢筋直径,也不

  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

  10 焊接时,对施焊场地应有适当的防风、雨、雪、严寒设施。冬期施焊时

  应按本规范第14 章冬期施工的要求进行,低于-20℃时,不得施焊。

  11 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表10.3.1-2 的规定;受压钢筋绑扎

  接头的搭接长度,应取受拉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的0.7 倍。

  表10.3.1-2 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

  混凝土强度等级 钢筋类型

  C20 C25 高于C25

  Ⅰ级钢筋 35d 30d 25d

  HRB335 牌号钢筋 45d 40d 35d 月牙纹

  HRB400 牌号钢筋 55d 50d 45d

  注:①当带肋钢筋直径d 不大于25mm 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

  值减少5d 采用;当带肋钢筋直径d 大于25mm 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

  表中值增加5d 采用。

  ②当混凝土在凝固过程中受力钢筋易受扰动时,其搭接长度宜适当增

  加。

  ③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受压钢

  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00。

  ④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20 时,I 级、HRB335 牌号钢筋的搭接长度

  应按表中C20 的数值相应增加10d;HRB500 钢筋不宜采用。

  ⑤对有抗震要求的受力钢筋的搭接长度,当抗震烈度为七度(及以上)时

  应增加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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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⑥两根不同直径的钢筋的搭接长度,以较细的钢筋直径计算。

  12 受拉区内I 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HRB335、HRB400 牌号钢

  筋的绑扎接头末端可不做弯钩。

  直径等于和小于12mm 的受压I 级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

  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0 倍。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10.3.2 钢筋的机械连接

  1 钢筋的机械连接,其接头性能指标应符合附录E-3 的规定。

  2 钢筋连接件处的混凝土保护层宜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得小于15mm,连接

  件之间的横向净距不宜小于25mm。

  3 对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位置要求,可依照焊接接头要求办理。

  4 带肋钢筋套筒挤压接头(以下简称挤压接头)适用直径为16~40mm 的

  HRB335、HBB400 牌号带肋钢筋的径向挤压连接。用于挤压连接的钢筋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1)不同直径的带肋钢筋可采用挤压接头连接,当套筒两端外径和壁厚相同

  时,被连接钢筋的直径相差不应大于5mm。

  2)当混凝土结构中挤压接头部位的温度低于-20C℃时,宜进行专门的试验。

  3)对HRB335、HBB400 牌号带肋钢筋挤压接头所用套筒材料,应选用适于

  压延加工的钢材,其实测力学性能、承载力及尺寸僻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4)套筒应有出厂合格证,套筒在运输和储存中,应按不同规格分别堆放,不

  得露天堆放,应防止锈蚀和沾污。

  5)挤压接头施工时有关挤压设备、人员、挤压操作、质量检验、施工安全应

  符合现行《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108)的规定。

  5 钢筋锥螺纹接头,适用于直径为16~40mm 的HRB335、HRB400 牌号钢

  筋的连接,用于连接的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锥螺纹连接套的材料宜

  用45 号优质碳素结构钢材或其他经试验确认符合要求的钢材。钢筋锥螺纹接头

  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JCJ109)的规定。

  1)钢筋锥螺纹接头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头端头距钢筋弯曲点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 倍;

  (2)不同直径的钢筋连接时,一次连接钢筋直径规格不宜超过2 级;

  2)锥螺纹接头施工时,有关材料、加工、操作、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钢

  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JGJl09)的规定。

  10.4 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的组成及安装

  10.4.1 对于预制钢筋骨架或钢筋网必须具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

  10.4.2 骨架的焊接拼装应在坚固的工作台上进行,操作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拼装时应按设计图纸放大样,放样时应考虑焊接变形和预留拱度。

  2 钢筋拼装前,对有焊接接头的钢筋应检查每根接头是否符合焊接要求。

  3 拼装时,在需要焊接的位置用楔形卡卡住,防止电焊时局部变形。待所有

  焊接点卡好后,先在焊缝两端点焊定位,然后进行焊缝施焊。

  4 骨架焊接时,不同直径的钢筋的中心线应在同一平面上。为此,较小直径

  的钢筋在焊接时,下面宜垫以厚度适当的钢板。

  5 施焊顺序宜由中到边对称地向两端进行,先焊骨架下部,后焊骨架上部。

  相邻的焊缝采用分区对称跳焊,不得顺方向一次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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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3 钢筋网焊点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下列要求焊接:

  1 当焊接网的受力钢筋为I 级或冷拉I 级钢筋时,如焊接网只有一个方向为

  受力钢筋,网两端边缘的两根锚固横向钢筋与受力钢筋的全部相交点必须焊接;

  如焊接网的两个方向均为受力钢筋,则沿网四周边缘的两根钢筋的全部相交点均

  应焊接,其余的交叉点,可根据运输和安装条件决定,一般可焊接或绑扎一半交

  叉点。

  2 当焊接网的受力钢筋为冷拔低碳钢丝,而另一方向的钢筋间距小于100mm

  时,除网两端边缘的两根钢筋的全部相交点必须焊接外,中间部分的焊点距离可

  增大至250mm。

  10.4.4 在现场绑扎钢筋网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钢筋接头的布置,应符合本章第10.3 节的有关规定。

  2 钢筋的交叉点应用铁丝绑扎结实,必要时,亦可用点焊焊牢。

  3 除设计有特殊规定者外,柱和梁中的箍筋应与主筋垂直。

  4 墩、台身,柱中的竖向钢筋搭接时,转角处的钢筋弯钩应与模板成45℃,

  中间钢筋的弯钩应与模板成90°。如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浇筑小型截面柱时,弯

  钩与模板的角度最小不得小于15°,在浇筑过程中不得松动。

  5 箍筋弯钩的叠合处,在梁中应沿梁长方向置于上面并交错布置,在柱中应

  沿柱高方向交错布置,若是方柱则必须位于箍筋与柱角竖向钢筋交接点上。但有

  交叉式箍筋的大截面柱,其接头可位于箍筋与任何一根中间纵向钢筋的交接点

  上。圆柱或圆管涵螺旋形箍筋的起点和终点应分别绑扎在纵向钢筋上。

  10.4.5 应在钢筋与模板间设置垫块,垫块应与钢筋扎紧,并互相错开。非焊接钢

  筋骨架的多层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支垫,保证位置准确。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

  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0.4.6 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对已安装好的钢筋及预埋件(钢板、锚固钢筋等)进行

  检查。

  10.5 质量检查和质量标准

  10.5.1 加工钢筋的偏差不得超过表10.5.1 的规定。

  表10.5.1 加工钢筋的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加工后的全长 ±10

  弯起钢筋各部尺寸 ±20

  箍筋、螺旋筋各部分尺寸 ±5

  10.5.2 焊接钢筋的验收和允许偏差

  1 焊接钢筋的质量验收内容和标准应按附录E-2 的规定执行。

  2 焊接钢筋网和焊接骨架的偏差不得超过表10.5.2 的规定。

  表10.5.2 焊接网及焊接骨架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mm)

  网的长、宽 ±10 骨架的宽及高 ±5

  网眼的尺寸 ±10 骨架的长 ±10

  51

  网眼的对角线差 10 箍筋间距 0,-20

  10.5.3 机械接头的施工现场检验与验收

  1 应用钢筋机械连接时,应提交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应符合现行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的规定。

  2 钢筋连接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工

  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少于3 根;

  (2)对接头试件的钢筋母材应进行抗拉强度试验;

  (3)3 根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应满足本规范附录E-3 中附表E-3-1 的强度要

  求。试件抗拉强度尚应大于等于0.95 倍钢筋母材的实际抗拉强度。计算实际抗

  拉强度时,应采用钢筋的实际横截面面积。

  3 现场检验应符合现行《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锥螺

  纹接头技术规程》(JCJl09)、《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CJl08)的规定。

  10.5.4 安装钢筋的允许偏差

  钢筋的级别、直径、根数和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网和

  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钢筋位置的偏差不得超过表10.5.4 的规定。

  表10.5.4 钢筋位置允许偏差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mm)

  两排以上排距 ±5

  梁、板、拱肋 ±10 同排

  基础、锚碇、墩台、柱 ±20

  受力钢筋

  间距

  灌注桩 ±20

  箍筋、横向水平钢筋、螺旋筋间距 0,-20

  长 ±10 钢筋骨架尺寸

  宽、高或直径 ±5

  弯起钢筋位置 ±20

  柱、梁、拱肋 ±5

  基础、锚碇、墩台 保护层厚度 ±10

  板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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