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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八)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7:19:49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八)

  11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适应于公路桥涵混凝土施工及预应力混凝土中混凝土的施工,水下混

  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等的施工还应符合本规范第5 章、第12 章的规定。

  11.1.2 在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配和质量评定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以边长为

  150mm 的立方体尺寸标准试件测定。试件以同龄期者三块为一组,并以同等条

  件制作和养护,每组试件的抗压强度应以三个试件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值,

  如有一个测值与中间值的差值超过中间值的15%时,则取中间值为测定值;如

  有两个测值与中间值的差值均超过15%时,则该组试件无效。

  11.1.3 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做抗压强度试验时,其抗压强度应按表11.1.3 所列

  系数进行换算。

  表11.1.3 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换算系数

  52

  骨料最大粒径(一) 试件尺寸(一) 换算系数

  60 200×200×200 1.05

  30 100×100×100 0.95

  注:采用150mm×150mm×l50mm 的标准试件,其骨料最大粒为40mm。

  11.1.4 混凝土抗压强度应为标准尺寸试件在温度为20±3℃及相对湿度不低于90

  %的环境中养护28d 做抗压试验时所测得的抗压强度值(单位MPa),在进行混凝

  土强度试配和质量评定时,取其保证率为95%。

  11.1.5 拌制混凝土所使用的各项材料及拌和物的质量应经过检验,试验方法应符

  合现行《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J053)的有关规定。未列入该规程的

  试验项目,可参照其他有关试验规程。

  11.2 配制混凝土用的材料

  11.2.1 水泥

  1 选用水泥时,应注意其特性对混凝土结构强度、耐久性和使用条件是否有

  不利影响。

  2 选用水泥时,应以能使所配制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收缩小、和易性好

  和节约水泥为原则。常用水泥的强度等级及软练胶砂抗压强度见附录F-1。

  3 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附有制造厂的水泥品质试验报告等合格证明

  文件。水泥进场后,应按其品种、强度、证明文件以及出厂时间等情况分批进行

  检查验收。对所用水泥应进行复查试验。为快速鉴定水泥的现有强度,也可用促

  凝压蒸法进行复验。

  4 袋装水泥在运输和储存时应防止受潮,堆垛高度不宜超过10 袋。不同强

  度等级、品种和出厂日期的水泥应分别堆放。

  5 散装水泥的储存,应尽可能采用水泥罐或散装水泥仓库。

  6 水泥如受潮或存放时间超过3 个月,应重新取样检验,并按其复验结果使

  用。

  11.2.2 细骨料

  1 桥涵混凝土的细骨料,应采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粒径小于

  5mm 的河砂,河砂不易得到时,也可用山砂或用硬质岩石加工的机制砂。细骨

  料不宜采用海砂,不得不采用海砂时,其氯离子的含量对于钢筋混凝土应符合本

  章11.3.6 条的规定。细骨料的试验可按现行《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J058)

  执行。

  2 砂的筛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砂的分类见表11.2.2-1。

  表11.2.2-1 砂的分类

  砂 组 粗 砂 中 砂 细 砂

  细度模数 3.7~3.1 3.0~2.3 2.2~1.6

  注:细度模数主要反映全部颗粒的粗细程度,不完全反映颗粒的级配情况,

  混凝土配制时应同时考虑砂的细度模数和级配情况。

  2)砂的级配应符合表11.2.2-2 中任何一个级配区所规定的级配范围。

  53

  表11.2.2-2 砂的分区及级配范围

  级 配 区 级 配 区

  I 区 Ⅱ区 Ⅲ区 I区 Ⅱ区 Ⅲ区

  标准筛

  筛孔尺

  寸(mm) 累计筛余(%)

  标准筛

  筛孔尺

  寸(mm) 累计筛余(%)

  10.00 0 0 0 0.63 85~74 70~41 40~16

  5.00 10~0 10~0 10~0 0.315 95~80 92~70 85~55

  2.50 35~5 25~0 15~0 0.16 100~

  90

  100~

  90

  100~

  90

  1.25 65~35 50~10 25~0

  注:①表中除5mm、0.63mm、0.16mm 筛孔外,其余各筛孔累计筛余允许

  超出分界线,但其总量不得大于5%。

  ②I 区砂宜提高砂率以配低流动性混凝土;Ⅱ区砂宜优先选用以配不同

  等级的混凝土;Ⅲ区砂宜适当降低砂率以保证混凝土的强度。

  ③对于高强泵送混凝土用砂宜选用中砂,细度模数为2.9~2.6。2.5mm

  筛孔的累计筛余量不得大于15%,0.315mm 筛孔的累计筛余量宜在85%~92%

  范围内。

  3 当对河砂、海砂或机制砂的坚固性有怀疑时,应用硫酸钠进行坚固性试验,

  试验时循环5 次,砂的总质量损失应符合表11.2.2-3 的规定。

  4 砂中杂质的含量应通过试验测定,其最大含量不宜超过表11.2.2-4 的规定。

  11.2.3 粗骨料

  1 桥涵混凝土的粗骨料,应采用坚硬的卵石或碎石,应按产地、类别、加工

  方法和规格等不同情况,分批进行检验,机械集中生产时,每批不宜超过400m3;

  人工分散生产时,每批不宜超过200m3。粗骨料的试验可按现行《公路工程集料

  试验规程》(JTJ058)执行。

  表11.2.2-3 砂的坚固性指标

  混凝土所处的环境条件 循环后的质量损失

  在寒冷地区室外使用,并经常处于潮湿或干燥交替状

  态下的混凝土

  ≤8

  在其他条件下使用的混凝土 ≤12

  注:①寒冷地区系指最寒冷月份的月平均温度为0~-10℃且日平均温度≤5

  ℃的天数不超过145d 的地区;

  ②对同一产源的砂,在类似的气候条件下使用已有可靠经验时,可不做

  坚固性检验;

  ③对于有抗疲劳、耐磨、抗冲击要求的混凝土用砂,或有腐蚀介质作用

  或经常处于水位变化区的地下结构混凝土用砂,其循环后的质量损失率应小于8

  %。

  表11.2.2-4 砂中杂质的最大含量

  项 目 ≥C30 的混凝土

  含泥量(%) ≤3 ≤5

  54

  其中泥块含量(%) ≤1.0 ≤2.0

  云母含量(%) <2

  轻物质含量(%) <1

  硫化物及硫酸盐折算为

  Sq(%) <1

  有机质含量(用比色法试

  验)

  颜色不应深于标准色,如深于标准色,应以水泥砂浆

  进行抗压强度对比试验,加以复核

  注:①对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用砂,总含泥量应不大于3

  %,其中泥块含量应不大于1.0%,云母含量不应超过1%;

  ②对有机质含量进行复核时,用原状砂配制的水泥砂浆抗压强度不低于用洗

  除有机质的砂所配制的砂浆的95%时为合格;

  ③砂中如含有颗粒状的硫酸盐或硫化物,则要进行混凝土耐久性试验,满足

  要求时方能使用;

  ④杂质含量均按质量计。

  2 粗骨料的颗粒级配,可采用连续级配或连续级配与单粒级配合使用。在特

  殊情况下,通过试验证明混凝土无离析现象时,也可采用单粒级。粗骨料的级配

  范围应符合表11.2.3-1 的要求。

  表11.2.3-1 碎石或卵石的颗粒级配规格

  累计筛余(按质量百分率计)

  圆孔筛筛孔尺寸(mm)

  级

  配

  情

  况

  公称

  粒级

  (mm

  ) 2.5 5 10 16 20 25 31.5 40 50 63 80 10

  0

  5~10 95~

  100

  80~

  100 0~15 0 ? ? ? ? ? ? ? ?

  5~16 95~

  100

  90~

  100

  30~

  60 0~10 0 ? ? ? ? ? ? ?

  5~20 95~

  100

  90~

  100

  40~

  70 ? 0~10 0 ? ? ? ? ? ?

  5~25 95~

  100

  90~

  100 ? 30~

  70 ? 0~

  5 0 ? ? ? ? ?

  5~

  31.5

  95~

  100

  90~

  100

  70~

  90 ? 15~

  40 ? 0~5 0 ? ? ? ?

  连

  续

  级

  配

  5~40 ? 95~

  100

  75~

  90 ? 30~

  60 ? ? 0~5 0 ? ? ?

  10~

  20 ? 95~

  100

  85~

  100 ? 0~15 0 ? ? ? ? ? ?

  16~

  31.5 ? 95~

  100 ? 85~

  100 ? ? 0~10 0 ? ? ? ?

  20~

  40 ? ? 95~

  100 80~

  100 ? ? 0~10 0 ? ? ?

  单

  粒

  级

  31.5~

  63 ? ? ? 95~

  100 ? ? 75~

  100

  45~

  75 ? 0~

  10 0 ?

  55

  40~

  80 ? ? ? ? 95~

  100 ? ? 70~

  100 ? 30~

  60

  0~

  10 0

  3 粗骨料最大粒径应按混凝土结构情况及施工方法选取,但最大粒径不得超

  过结构最小边尺寸的1/4 和钢筋最小净距的3/4;在两层或多层密布钢筋结构

  中,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距的1/2,同时最大粒径不得超过100mm。用混凝土

  泵运送混凝土时的粗骨料最大粒径,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对碎石不宜超过输送

  管径的1/3;对于卵石不宜超过输送管径的1/2.5,同时应符合混凝土泵制造

  厂的规定。

  4 粗骨料的技术要求及有害物质含量的规定见表11.2.3-2 及表11.2.3-3。

  表11.2.3-2 粗集料的技术要求

  混凝土强度等级

  项目

  C55~C40 ≤C35 ≥C30 石料压碎指标值(%)

  针片状颗粒含量(%)

  ≤12

  ?

  ≤16

  ?

  ?

  ≤15

  ?

  ≤25

  含泥量(按质量计)(%) ? ? ≤1.0 ≤2.0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 ? ? ≤0.5 ≤0.7

  小于2.5m 的颗粒含量

  (按质量计)(%) ≤5 ≤5 ≤5 ≤5

  注:①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0 及以上时应进行岩石抗压强度检验,其他情

  况下,如有必要时也可进行岩石的抗压强度检验。岩石的抗压强度与混凝土强度

  等级之比对于大于或等于C30 的混凝土,不应小于2,其他不应小于1.5,且火

  成岩强度不宜低于80MPa,变质岩不宜低于60MPa,水成岩不宜低于30MPa。

  岩石的抗压强度试验可按现行《公路工程石料试验规程》(JTJ054)执行。

  ②混凝土强度在C10 及以下时,针片状颗粒最大含量可为40%。

  表11.2.3-3 碎石或卵石中的有害物质含量

  项 目 品 质 指 标

  硫化物及硫酸盐折算为S0)(按质量{十)

  不大于(%)

  1

  卵石中有机质含量(用比色法试验)

  颜色不应深于标准色,如深于标准色,

  则应配制混凝土进行强度试验,抗压强

  度应不低于95%

  注:如含有颗粒硫酸盐或硫化物,则要进行混凝土耐久性试验,确认能满足

  要求时方能用。

  5 混凝土结构物处于表11.2.3-4 所列条件下时,应对碎石或卵石进行坚固性

  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表内的规定。

  表11.2.3-4 碎石或卵石的坚固性试验

  混凝土所处环境条件 在溶液中循环次数

  试验后质量损失不宜大

  于(%)

  56

  寒冷地区,经常处于干湿交

  替状态

  5 5

  严寒地区,经常处于干湿交

  替状态

  5 3

  混凝土处于干燥条件,但粗

  集料风化或软弱颗粒过多

  时

  5 12

  混凝土处于干燥条件,但有

  抗疲劳、耐磨、抗冲击要求

  高或强度大于C40

  5 5

  注:有抗冻、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用硫酸钠法进行坚固性试验不合格时,可再

  进行直接冻融试验。

  6 施工前应对所用的碎石或卵石进行碱活性检验,在条件许可时尽量避免采

  用有碱活性反应的骨料,或采取必要的措施。具体试验方法可参照现行《公路工

  程集料试验规程》(JTJ058)进行。

  7 骨料在生产、采集、运输与储存过程中,严禁混入影响混凝土性能的有害

  物质。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在装卸及存储时,应采取措施,

  使骨料颗粒级配均匀,并保持洁净。

  11.2.24 拌和用水

  拌制混凝土用的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中不应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杂质或油脂、糖类及游离酸

  类等。

  2 污水、pH 值小于5 的酸性水及含硫酸盐量按SO − 24

  计超过水的质量0.27mg

  /cm3 水不得使用。

  3 不得用海水拌制混凝土。

  4 供饮用的水,一般能满足上述条件,使用时可不经试验。

  11.2.5 外加剂

  1 应根据外加剂的特点,结合使用目的,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来确定外加剂

  的使用品种。如果使用一种以上的外加剂,必须经过配比设计,并按要求加入到

  混凝土拌和物中。在外加剂的品种确定后,掺量应根据使用要求、施工条件、混

  凝土原材料的变化进行调整。

  2 所采用的外加剂,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

  其质量应符合现行《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使用前应复验其效果,使

  用时应符合产品说明及本规范关于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浇筑等各项规定以及外

  加剂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有关混凝土外加剂现场复试检测项目及标准见附录F-2。

  不同品种的外加剂应分别存储,做好标记,在运输与存储时不得混入杂物和遭受

  污染。

  11.2.6 混合材料

  1 混合材料包括粉煤灰、火山灰质材料、粒化高炉矿渣等,应由生产单位专

  门加工,进行产品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书,其技术条件应分别符合现行《用于

  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料》(GB/

  T2847)、《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GB/T203)等标准的规定。使用单位对

  产品质量有怀疑时,应对其质量进行复查,混合材料技术条件见附录F-3。

  2 混合材料在运输与存储中,应有明显标志,严禁与水泥等其他粉状材料混

  57

  淆。

  11.3 混凝土的配合比

  11.3.1 混凝土的配合比,应以质量比计,并应通过设计和试配选定。试配时应使

  用施工实际采用的材料,配制的混凝土拌和物应满足和易性、凝结速度等施工技

  术条件,制成的混凝土应符合强度、耐久性(抗冻、抗渗、抗侵蚀)等质量要求。

  11.3.2 普通混凝土的配合比,可参照现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T55),通过试配确定。混凝土的试配强度,应根据设计强度等级,考虑施工条件

  的差异和变化以及材料质量可能的波动,可参照附录F-4 计算确定。对于有特殊

  要求的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包括抗渗混凝土、抗冻混凝土、高强混凝土、泵送

  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亦可参照上述规程,经过试配确定。在施工过程中,

  应及时积累资料,为合理调整?昆凝土配合比提供依据。

  11.3.3 配制混凝土时,应根据结构情况和施工条件确定混凝土拌和物的坍落度,

  浇筑时的坍落度可按表11.3.3 选用。

  表11.3.3 混凝土浇筑入模时的坍落度

  结 构 类 别 坍落度(一)(振动器振动)

  小型预制块及便于浇筑振动的结构 0~20

  桥涵基础、墩台等无筋或少筋的结构 10~30

  普通配筋率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30~50

  配筋较密、断面较小的钢筋混凝土结构50~70

  配筋极密、断面高而窄的钢筋混凝土结

  构 70~90

  注:①水下混凝土、泵送混凝土的坍落度,另见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

  ②用人工捣实时,坍落度宜增加20~30m。

  当工程需要获得较大的坍落度时,可在不改变混凝土的水灰比,不影响混凝

  土的质量的情况下,适当掺加外加剂。

  11.3.4 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应符合表11.3.4 的规定。

  表11.3.4 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

  无筋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

  混凝土结构所处环境 最大水灰

  比

  最小水泥

  用量(kg/

  m3)

  最大水灰

  比

  最小水泥

  用量(kg/

  m3)

  温暖地区或寒冷地区,无

  侵蚀物质影响,与土直接

  接触

  0.60 250 0.55 275

  严寒地区或使用除冰盐

  的桥涵

  0.55 275 0.50 300

  受侵蚀性物质影响 0.45 300 0.40 325

  注:①本表中的水灰比,系指水与水泥(包括外掺混合材料)用量的比值。

  ②本表中的最小水泥用量,包括外掺混合材料。当采用人工捣实混凝土

  58

  时,水泥用量应增加25kg/m3。当掺用外加剂且能有效地改善混凝土的和易性时,

  水泥用量可减少25kg/m3。

  ③严寒地区系指最冷月份平均气温≤-10℃且日平均温度在≤5℃的天

  数≥145d 的地区。

  11.3.5 混凝土的最大水泥用量(包括代替部分水泥的混合材料)不宜超过500kg/

  m3,大体积混凝土不宜超过350kg/m3。

  11.3.6 在混凝土中掺人外加剂时,除应符合11.2.5 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在钢筋混凝土中不得掺用氯化钙、氯化钠等氯盐。

  2 位于温暖或严寒地区、无侵蚀性物质影响及与土直接接触的钢筋混凝土构

  件,混凝土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0.30%;位于严寒和海水区域、

  受侵蚀环境和使用除冰盐的桥涵,氯离子含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0.5%。从各

  种组成材料引入的氯离子含量(折合氯盐含量)如大于上述数值时,应采取有效的

  防锈措施(如掺入阻锈剂、增加保护层厚度、提高混凝土密实性等)。当采用洁净

  水和无氯骨料时,氯离子含量可主要以外加剂或混合材料的氯离子含量控制。

  3 无筋混凝土的氯化钙或氯化钠掺量,以干质量计,不得超过水泥用量的3

  %。

  4 掺人加气剂的混凝土的含气量宜为3.5%~5.5%。

  5 对由外加剂带人混凝土的碱含量应进行控制。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总含碱

  量,对?般桥涵不宜大于3.0kg/m3,对特殊大桥、大桥和重要桥梁不宜大于1.8kg

  /m3;当处于受严重侵蚀的环境,不得使用有碱活性反应的骨料。

  11.3.7 粉煤灰、火山灰及粒化高炉矿渣等混合材料作为水泥代替材料或混凝土拌

  和物的填充材料掺于硅酸盐水泥、普通水泥或其他水泥配制的混凝土拌和物中

  时,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用于代替部分水泥时的掺量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l344)的规定。

  11.3.8 泵送?昆凝土的配合比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骨料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内径之比应符合本章11.2.3 条第3 款的规定。通过

  0.315mm 筛孔的砂不应少于15%,砂率宜控制在40%~50%。

  2 最小水泥用量280~300kg/m3(输送管径100~150mm)。

  3 混凝土拌和物的坍落度宜为80~180mm。

  4 宜掺用适量的外加剂或混合材料。

  11.3.9 通过设计和试配确定配合比后,应填写试配报告单,提交施工监理或有关

  方面批准。混凝土配合比使用过程中,应根据混凝土质量的动态信息,及时进行

  调整、报批。

  11.4 混凝土的拌制

  11.4.1 拌制混凝土配料时,各种衡器应保持准确。对骨料的含水率应经常进行检

  测,雨天施工应增加测定次数,据以调整骨料和水的用量。配料数量的允许偏差

  (以质量计)见表11.4.1。

  表11.4.1 配料数量允许偏差

  允许偏差(%) 材料类别

  现场拌制 预制场或集中搅拌站拌制

  59

  水泥、混合材料 ±2 ±1

  粗、细骨料 ±3 ±2

  水、外加剂 ±2 ±1

  放人拌和机内的第一盘混凝土材料应含有适量的水泥、砂和水,以覆盖拌和

  筒的内壁而不降低拌和物所需的含浆量。每一工作班正式称量前,应对计量设备

  进行重点校核。计量器具应定期检定,经大修、中修或迁移至新的地点后,也应

  进行检定。

  11.4.2 混凝土应使用机械搅拌,零星工程的塑性混凝土也可用人工拌和。用机械

  搅拌时,自全部材料装入搅拌筒至开始出料的最短搅拌时间应按设备出厂说明书

  的规定,并经试验确定,且不得低于表11.4.2 的规定。

  表11.4.2 混凝土最短搅拌时间

  混凝土坍落度(一)

  <30 30~70 >70

  搅拌机类

  别

  搅拌机容量

  (1)

  混凝土最短搅拌时间(min)

  ≤400 2.0 1.5 1.0

  ≤自落式 800 2.5 2.0 1.5

  ≤1200 ? 2.5 1.5

  ≤400 1.5 1.0 1.0 强制式

  ≤1500 2.5 1.5 1.5

  注:①搅拌细砂混凝土或掺有外加剂的混凝土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1~

  2min;

  ②外加剂应先调成适当浓度的溶液再掺人;

  ③搅拌机装料数量(装入粗骨料、细骨料、水泥等松体积的总数)不应大

  于搅拌机标定容量的110%;

  ④搅拌时间不宜过长,每一工作班至少应抽查两次;

  ⑤表列时间为从搅拌加水算起;

  ⑥当采用其他形式的搅拌设备时,搅拌的最短时间应按设备说明书的规

  定或经试验确定。

  11.4.3 对于在施工现场集中搅拌的混凝土,应检查混凝土拌和物的均匀性。

  1 混凝土拌和物应拌和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离析和泌水现象。

  2 混凝土拌和物均匀性的检测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技术条

  件》(GB9142)的规定进行。

  3 检查混凝土拌和物均匀性时,应在搅拌机的卸料过程中,从卸料流的1/4

  至3/4 之间部位,采取试样,进行试验,其检测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中砂浆密度两次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0.8%;

  (2)单位体积混凝土中粗骨料含量两次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

  11.4.4 混凝土搅拌完毕后,应按下列要求检测混凝土拌和物的各项性能:

  1 混凝土拌和物的坍落度,应在搅拌地点和浇筑地点分别取样检测,每一工

  作班或每一单元结构物不应少于两次。评定时应以浇筑地点的测值为准。如混凝

  土拌和物从搅拌机出料起至浇筑入模的时间不超过15min 时,其坍落度可仅在搅

  拌地点取样检测。在检测坍落度时,还应观察混凝土拌和物的粘聚性和保水性。

  2 根据需要还应检测混凝土拌和物的其他质量指标并应符合本章的其他规

  60

  定。

  11.4.5 掺用高效减水剂或速凝剂且混凝土运距较远时,可运至浇筑地点再掺人重

  拌。

  11.5 混凝土的运输

  11.5.1 混凝土的运输能力应适应混凝土凝结速度和浇筑速度的需要,使浇筑工作

  不间断并使混凝土运到浇筑地点时仍保持均匀性和规定的坍落度。当混凝土拌和

  物运距较近时,可采用无搅拌器的运输工具运输;当运距较远时,宜采用搅拌运

  输车运输。运输时间不宜超过表11.5.1 的规定。

  表11.5.1 混凝土拌和物运输时间限制

  气 温(℃) 无搅拌设施运输(min) 有搅拌设施运输(min)

  20~30 30 60

  10~19 45 75

  5~9 60 90

  注:①当运距较远时,可用搅拌运输车运干拌料到浇筑地点后再加水搅拌;

  ②掺用外加剂或采用快硬水泥拌制混凝土时,应通过试验查明所配制混

  凝土的凝结时间后,确定运输时间限制;

  ③表列时间系指从加水搅拌至人模时间。

  11.5.2 用无搅拌运输工具运送混凝土时,应采用不漏浆、不吸水、有顶盖且能直

  接将混凝土倾人浇筑位置的盛器。

  11.5.3 采用泵送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的供应必须保证输送混凝土的泵能连续工作。

  2 输送管线宜直,转弯宜缓,接头应严密,如管道向下倾斜,应防止混入空

  气,产生阻塞。

  3 泵送前应先用适量的、与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水泥浆润滑输送管内壁。混

  凝土出现离析现象时,应立即用压力水或其他方法冲洗管内残留的混凝土,泵送

  间歇时间不宜超过15min。

  4 在泵送过程中,受料斗内应具有足够的混凝土,以防止吸人空气产生阻塞。

  11.5.4 用带式运输机运送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送带的倾斜度不应超过表11.5.4 的规定。

  2 混凝土卸于传送带上和由传送带卸下时,应通过漏斗等设施,保持垂直下

  料。

  3 传送带上应设置刮刀等清理设备。

  4 传送带运转速度不应超过1.2m/s。

  5 做配合比设计时,应考虑有2%~3%的砂浆损失。

  表11.5.4 传送带最大倾斜角度

  最大倾斜角度(°) 混凝土坍落度(mm)

  向 上 运 送 向 下 运 送

  <40 18 12

  40~80 15 10

  11.5.5 用搅拌运输车运输已拌成的混凝土时,途中应以2~4r/min 的慢速进行搅

  61

  动,混凝土的装载量约为搅拌筒几何容量的2/3。

  11.5.6 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后发生离析、严重泌水或坍落度不符合要求时,应进

  行第二次搅拌。二次搅拌时不得任意加水,确有必要时,可同时加水和水泥以保

  持其原水灰比不变。如二次搅拌仍不符合要求,则不得使用。

  11.6 混凝土的浇筑

  11.6.1 一般要求

  1 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支架、模板、钢筋和预埋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浇筑。模板内的杂物、积水和钢筋上的污垢应清理干净。模

  板如有缝隙,应填塞严密,模板内面应涂刷脱模剂。浇筑混凝土前,应检查混凝

  土的均匀性和坍落度。

  2 自高处向模板内倾卸混凝土时,为防止混凝土离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高处直接倾卸时,其自由倾落高度不宜超过2m,以不发生离析为度。

  2)当倾落高度超过2m 时,应通过串筒、溜管或振动溜管等设施下落;倾落

  高度超过l0rn 时,应设置减速装置。

  3)在串筒出料口下面,混凝土堆积高度不宜超过1m。

  3 混凝土应按一定厚度、顺序和方向分层浇筑,应在下层混凝土初凝或能重

  塑前浇筑完成上层混凝土。上下层同时浇筑时,上层与下层前后浇筑距离应保持

  1.5m 以上。在倾斜面上浇筑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逐层扩展升高,保持水平

  分层。混凝土分层浇筑厚度不宜超过表11.6.1-1 的规定。

  表11.6.1-1 混凝土分层浇筑厚度

  捣实方法 浇筑层厚度(mm)

  用插入式振动器 300

  用附着式振动器 300

  无筋或配筋稀疏时 250 用表面振动器

  配筋较密时 150

  无筋或配筋稀疏时 200 人工捣实

  配筋较密时 150

  注:表列规定可根据结构物和振动器型号等情况适当调整。

  4 浇筑混凝土时,除少量塑性混凝土可用人工捣实外,宜采用振动器振实。

  用振动器振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插入式振动器时,移动间距不应超过振动器作用半径的1.5 倍;与侧

  模应保持50~l00mm 的距离;插入下层混凝土50~l00mm;每一处振动完毕后

  应边振动边徐徐提出振动棒;应避免振动棒碰撞模板、钢筋及其他预埋件。

  2)表面振动器的移位间距,应以使振动器平板能覆盖已振实部分l00mm 左

  右为宜。

  3)附着式振动器的布置距离,应根据构造物形状及振动器性能等情况并通过

  试验确定。

  4)对每一振动部位,必须振动到该部位混凝土密实为止。密实的标志是混凝

  土停止下沉,不再冒出气泡,表面呈现平坦、泛浆。

  5 混凝土的浇筑应连续进行,如因故必须间断时,其间断时间应小于前层混

  凝土的初凝时间或能重塑的时间。混凝土的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得超

  62

  过表11.6.1-2 的规定。当需要超过时应预留施工缝。

  表11.6.1-2 混凝土的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允许时间(min)

  混凝土强度等级 气温不高于25℃ 气温高于25℃

  ≤C30 210 180

  >C30 180 150

  注:当混凝土中掺有促凝或缓凝剂时,其允许时间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

  6 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和弯矩较小

  且便于施工的部位,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1)应凿除处理层混凝土表面的水泥砂浆和松弱层,但凿除时,处理层混凝土

  须达到下列强度:

  (1)用水冲洗凿毛时,须达到0.5MPa;

  (2)用人工凿除时,须达到2.5MPa;

  (3)用风动机凿毛时,须达到10MPa。

  2)经凿毛处理的混凝土面,应用水冲洗干净,在浇筑次层混凝土前,对垂直

  施工缝宜刷一层水泥净浆,对水平缝宜铺一层厚为10~20mm 的1∶2 的水泥砂

  浆。

  3)重要部位及有防震要求的混凝土结构或钢筋稀疏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应在

  施工缝处补插锚固钢筋或石榫;有抗渗要求的施工缝宜做成凹形、凸形或设置止

  水带。

  4)施工缝为斜面时应浇筑成或凿成台阶状。

  5)施工缝处理后,须待处理层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后才能继续浇筑混凝土。

  需要达到的强度,一般最低为1.2MPa,当结构物为钢筋混凝土时,不得低于

  2.5MPa。混凝土达到上述抗压强度的时间宜通过试验确定,如无试验资料,可

  参见附录F-5。

  7 在浇筑过程中或浇筑完成时,如混凝土表面泌水较多,须在不扰动已浇筑

  混凝土的条件下,采取措施将水排除。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措

  施,减少泌水。

  8 结构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对混凝土裸露面应及时进行修整、抹平,待定浆

  后再抹第二遍并压光或拉毛。当裸露面面积较大或气候不良时,应加盖防护,但

  在开始养生前,覆盖物不得接触混凝土面。

  9 浇筑混凝土期间,应设专人检查支架、模板、钢筋和预埋件等稳固情况,

  当发现有松动、变形、移位时,应及时处理。

  10 浇筑混凝土时,应填写混凝土施工记录。

  11.6.2 墩台混凝土的浇筑

  1 对墩台基底的处理,除应符合第4 章天然地基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基底为非粘性土或干土时,应将其润湿。

  2)基面为岩石时,应加以润湿,铺一层厚20~30mm 的水泥砂浆,然后于水

  泥砂浆凝结前浇筑第一层混凝土。

  2 一般墩台及基础混凝土,应在整个平截面范围内水平分层进行浇筑。

  3 较大体积的混凝土墩台及其基础,在混凝土中埋放石块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可埋放厚度不小于150mm 的石块,埋放石块的数量不宜超过混凝土结构

  63

  体积的25%。

  2)应选用无裂纹、无夹层且未被烧过的、具有抗冻性能的石块。

  3)石块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30MPa 及混凝土的强度。

  4)石块应清洗干净,应在捣实的混凝土中埋人一半左右。

  5)石块应分布均匀,净距不小于l00mm,距结构侧面和顶面的净距不小于

  150mm,石块不得接触钢筋和预埋件。

  6)受拉区混凝土或当气温低于0℃时,不得埋放石块。

  4 采用滑升模板浇筑墩台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低流动度或半干硬性混凝土。

  2)浇筑应分层分段进行,各段应浇筑到距模板上口不小于10~150mm 的位

  置为止。若为排柱式墩台,各立柱应保持进度一致。

  3)应采用插入式振动器振捣。

  4)为加速模板提升,可掺人一定数量的早强剂。

  5)在滑升中须防止千斤顶或油管接头在混凝土或钢筋处漏油。

  6)每一整体结构的浇筑应连续进行,若因故中途停工,应按施工缝处理。

  7)混凝土脱模时的强度宜为0.2~0.5MPa,脱模后如表面有缺陷时,应及时

  予以修理。

  5 大体积墩台基础混凝土,当平截面过大,不能在前层混凝土初凝或能重塑

  前浇筑完成次层混凝土时,可分块进行浇筑。分块浇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块宜合理布置,各分块平均面积不宜小于50m2。

  2)每块高度不宜超过2m。

  3)块与块间的竖向接缝面应与基础平截面短边平行,与平截面长边垂直。

  4)上下邻层混凝土间的竖向接缝,应错开位置做成企口,并按施工缝处理。

  6 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应在一天中气温较低时进行。应参照下述方法控制混

  凝土的水化热温度:

  1)用改善骨料级配、降低水灰比、掺加混和料、掺加外加剂等方法减少水泥

  用量。

  2)采用水化热低的大坝水泥、矿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或低强度水泥。

  3)减小浇筑层厚度,加快混凝土散热速度。

  4)混凝土用料要遮盖,避免日光曝晒,并用冷却水搅拌混凝土,以降低人仓

  温度。

  5)在混凝土内埋设冷却管通水冷却。

  6)在遇气温骤降的天气或寒冷季节浇筑混凝土后,应注意覆盖保温,加强养

  生。

  注:混凝土的浇筑温度系指混凝土振捣后,在混凝土50~100mm 深处的温

  度。

  11.7 混凝土的抗冻、抗渗及防腐蚀

  11.7.1 本节内容适用于有抗冻性、抗渗性及防止钢筋腐蚀性能要求的混凝土的施

  工。

  11.7.2 海水环境中(包括处于有盐碱腐蚀性水的环境中)的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如

  下规定:

  1 海水环境混凝土在建筑物上部位的划分应符合表11.7.2-1 的规定。

  64

  表11.7.2-1 海水环境混凝土部位划分

  大 气 区 浪 溅 区 水位变动区 水 下 区

  设计高水位加

  1.5m 以上

  设计高水位加

  1.5m 至设计高水

  位减1.0m 之间

  设计高水位加

  1.0m 至设计低水

  位减1.0m 之间

  设计低水位减

  1.0m 以下

  注:①对开敞式建筑物,其浪溅区上限可根据受浪的具体情况适当调高;

  ②对掩护条件良好的建筑物,其浪溅区上限可适当调低,

  2 海水环境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施工缝不宜设在浪溅区或拉应力较大部位。

  3 按耐久性要求,海水环境混凝土水灰比最大允许值应满足表11.7.2-2 的规

  定。

  表11.7.2.2 海水环境混凝土的水灰比最大允许值

  钢筋混凝土和预

  应力混凝土 无筋混凝土 环境条件

  北方 南方 北方 南方

  大 气 区 0.55 0.50 0.65 0.65

  浪 溅 区 0.50 0.40 0.65 0.65

  严重受冻 0.45 ? 0.45 ?

  受 冻 0.50 ? 0.50 ?

  微 冰 0.55 ? 0.55 ?

  水

  位

  变动

  区 偶冰、不冻 ? 0.50 ? 0.65

  不受水头作用 0.60 0.60 0.65 0.65

  最大作用水头与混凝

  土壁厚之比<5

  0.60

  最大作用水头与混凝

  土壁厚之比为5~10

  0.55

  水下

  区 受水头

  作用

  最大作用水头与混凝

  土壁厚之比>10

  0.50

  注:①除全日潮型区域外,其他海水环境有抗冻性要求的细薄构件(最小边

  尺寸小于300mm 者,包括沉箱工程),混凝土的水灰比最大允许值宜减小;

  ②对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如抗冻性要求高时,浪溅区范围内下部1m

  应随水位变动区按抗冻性要求确定其水灰比;

  ③位于南方海水环境浪溅区的钢筋混凝土宜掺用高效减水剂。

  4 按耐久性要求,海水环境混凝土的最低水泥用量应符合表11.7.2-3 的规定,

  但不宜超过500kg/m3。

  5 海水环境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保护层垫块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垫块的强度、密实性应高于构件本体混凝土,垫块宜采用水灰比不大于

  0.40 的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制作。

  2)垫块厚度尺寸不允许负偏差,正偏差不得大于5mm。

  6 对于海水环境的混凝土的含碱总量及氯离子含量的限制要求同11.3.6。

  表11.7.2-3 海水环境混凝土的最低水泥用量(kg/m3)

  65

  钢筋混凝土和预

  应力混凝土 无筋混凝土 环境条件

  北方 南方 北方 南方

  大 气 区 300 360 280 280

  浪 溅 区 360 400 280 280

  F350 395 395

  F300 360 360

  F250 330 330

  水

  位

  变动

  区 F200 300

  360

  300

  280

  水下区 300 300 280 280

  注:①有耐久性要求的大体积混凝土,水泥用量应按混凝土的耐久性和降低

  水泥水化热综合考虑;

  ②掺加混合材料时,水泥用量可适当减少,但应符合本规范11.3.7 条的

  规定;

  ③掺外加剂时,南方地区水泥用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降低混凝土的密

  实性;

  ④对于有抗冻性要求的混凝土,浪溅区范围内下部1m 应随同水位变动

  区按抗冻性要求确定其水泥用量。

  11.7.3 有抗冻性要求的混凝土,应符合如下规定:

  1 位于水位变动区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其抗冻等级不应低于表11.7.3-1 的

  规定。

  表11.7.3-1 水位变动区混凝土抗冻等级选定标准

  海 水 环 境 淡 水 环 境

  建筑物所在地区 钢筋混凝土

  及预应力混

  凝土

  无筋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

  及预应力混

  凝土

  无筋混凝土

  严重受冻地区(最冷

  月的月平均气温低

  于-8℃

  F350 F300 F250 F200

  受冻地区(最冷月的

  月平均气温在-4~-8

  ℃之间)

  F300 F250 F200 F150

  微冻地区(最冷月的

  月平均气温在0~-4

  ℃之间)

  F250 F200 F150 F100

  注:①试验过程中试件所接触的介质应与建筑物实际接触的介质相近;

  ②墩、台身和防护堤等建筑物的混凝土应选用比同一地区高一级的抗冻

  等级;

  ③面层应选用比水位变动区抗冻等级低2-3 级的混凝土。

  2 有抗冻性要求的混凝土必须掺人适量引气剂,其拌和物的含气量应在表

  11.7.3-2 范围内选择。

  66

  表11.7.3-2 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拌和物含气量控制范围

  骨料最大粒径

  (mm) 含气量范围(%) 骨料最大粒径

  (mm) 含气量范围(%)

  10.0 5.0~8.0 40.0 3.0~6.0

  20.0 4.0~7.0 63.0 3.0~5.0

  31.5 3.5~6.5

  3 当要求的含气量为某一定值时,其检查结果与要求值的允许偏差范围应为

  ±1.0%。当含气量要求值为某一范围时,检测结果应满足规定范围的要求。

  4 混凝土抗冻性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

  (JTJ053)的规定。

  11.7.4 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应符合如下规定:

  1 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其抗渗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混凝土抗渗性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

  (JTJ053)的规定。

  11.8 混凝土的养护及修饰

  11.8.1 混凝土的养护

  1 对于在施工现场集中养护的混凝土,应根据施工对象、环境、水泥品种、

  外加剂以及对混凝土性能的要求,提出具体的养护方案,并应严格执行规定的养

  护制度。

  2 一般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在收浆后尽快予以覆盖和洒水养护。对干硬性

  混凝土、炎热天气浇筑的混凝土以及桥面等大面积裸露的混凝土,有条件的可在

  浇筑完成后立即加设棚罩,待收浆后再予以覆盖和洒水养生。覆盖时不得损伤或

  污染混凝土的表面。混凝土面有模板覆盖时,应在养护期间经常使模板保持湿润。

  3 当气温低于5℃时,应覆盖保温,不得向混凝土面上洒水。

  4 混凝土养护用水的条件与拌和用水相同。

  5 混凝土的洒水养护时间一般为7d,可根据空气的湿度、温度和水泥品种及

  掺用的外加剂等情况,酌情延长或缩短。每天洒水次数以能保持混凝土表面经常

  处于湿润状态为度。用加压成型、真空吸水等法施工的混凝土,其养护时间可酌

  情缩短。采用塑料薄膜或喷化学浆液等养护层时,可不洒水养护。

  6 当结构物混凝土与流动性的地表水或地下水接触时,应采取防水措施,保

  证混凝土在浇筑后7d 以内不受水的冲刷侵袭。当环境水具有侵蚀作用时,应保

  证混凝土在l0d 以内,且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前,不受水的侵袭。

  7 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采取控温措施,并按需要测定浇

  筑后的混凝土表面和内部温度,将温差控制在设计要求的范围内,当设计无要求

  时,温差不宜超过25℃。

  8 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 前,不得使其承受行人、运输工具、模板、支架

  及脚手架等荷载。

  9 用蒸汽养护混凝土时,按本规范第14 章的规定执行。

  11.8.2 混凝土的修饰

  1 混凝土表面的光洁程度依不同部位而异,外露面无装饰设计时,应按11.6.1

  条第8 款的规定对浇筑时无模板的外露面进行压光或拉毛;对有模板的外露面应

  67

  安装同一类别的模板和涂刷同一类别的脱模剂,模板应光洁,无变形、无漏浆。

  发现表面质量有缺陷时,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再进行修饰。

  2 对表面有一般抹灰(水泥砂浆抹面)和装饰抹灰(水刷石、水磨石、剁斧石)

  等装饰设计的结构,应在浇筑混凝土时采用表面平整的模板,拆模后按设计要求

  的装饰类别进行装饰。

  11.9 高强度混凝土

  11.9.1 一般规定

  1 本节适用于按常规工艺生产的C50 到C80 级高强度混凝土的施工。

  2 对高强度混凝土除本节的特殊要求外,其强度测定、保证率、强度测定条

  件、检验及试验方法等规定均同11.1.1~11.1.5 条,但测定混凝土抗压强度的试

  件应用边长为150mm 的标准尺寸立方体。

  11.9.2 配制用的材料

  1 配制高强度混凝土宜选择高强度水泥,可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

  泥,所使用的水泥应符合11.2.1 条的规定。立窑生产的水泥须经仔细检验其化学

  成分后方可确定使用与否。

  2 配制用的细骨料,除应符合11.2.2 条的规定外,尚应满足如下要求:宜使

  用级配良好的中砂,细度模数不小于2.6,含泥量应小于2%。

  3 配制用的粗骨料,除应满足11.2.3 条的规定外,尚应满足如下要求:应使

  用质地坚硬、级配良好的碎石,骨料的抗压强度应比所配制的混凝土强度高50

  %以上,含泥量应小于1%,针片状颗粒含量应小于5%,骨料的最大粒径宜小

  于25mm。

  4 拌制高强度混凝土用的水应符合11.2.4 条的规定。

  5 配制高强度混凝土必须使用高效减水剂,并根据不同的要求辅以助剂配

  制,其掺量应根据试验确定,外加剂的性能必须符合11.2.5 条的规定。

  6 配制时宜外掺的混合材料为磨细粉煤灰、沸石粉、硅粉。混合材料的技术

  条件应符合11.2.6 条的规定,其掺量应根据试验确定。

  7 高强度混凝土中的氯离子含量,对位于温暖或寒冷地区、无侵蚀物质影响

  及与土直接接触的桥梁不应超过水泥重量的0.2%,对位于严寒和海水区域,受

  侵蚀环境,使用除冰盐的桥涵,不应超过水泥重量的0.1%。混凝土的含碱总量

  的限制要求同11.3.6 条。

  11.9.3 配合比

  1 高强度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第11.3 节及第11.7 节的各项规定。当无可

  靠的强度统计数据及标准差数值时,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平均值)对于C50~

  C60 应不低于强度等级的1.15 倍,对于C70~C80 应不低于强度等级值的1.12

  倍。

  2 配制高强度混凝土宜符合如下要求:

  1)所用水胶比(水与胶结料的重量比,后者包括水泥及混合材料的重量)宜控

  制在0.24~0.38 的范围内。

  2)所用水泥重量不宜超过500kg/m3,水泥与混合材料的总量不超过550~

  600kg/m3。粉煤灰掺量不宜超过胶结料重量的30%,沸石粉不宜超过10%,

  硅粉不宜超过8%~10%。掺用混合材料的种类和数量,必须经试验报监理工程

  师批准后确定。

  3)混凝土的砂率宜控制在28%~34%的范围内。

  68

  4)高效减水剂的掺量宜为胶结料的0.5%~1.8%。

  11.9.4 施工技术要求

  1 高强度混凝土的施工技术要求除应符合第11.4 节~第11.8 节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1)配料数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4.1 中预制场或集中搅拌站拌制的规定。

  2)配制高强度混凝土必须准确控制用水量,砂石中的含水量应仔细测定后从

  用水量中扣除。除事先规定的部分用水可留在现场补加外,严禁在材料出机后再

  加水。

  3)高效减水剂宜采用后掺法,如制成溶液加入,应在用水量中扣除这部分溶

  液用水。加入减水剂后,混凝土拌和料在搅拌机中继续搅拌的时间,当用粉剂时

  不得少于60s,当用溶液时不得少于30s。

  2 拌制高强度混凝土必须使用强制式搅拌机,宜采用二次投料法拌制。

  3 混凝土的浇筑应连续进行,如因故必须间断时,其间断时间应小于前层混

  凝土的初凝时间或能重塑时间。允许间断时间应经试验确定。若超过允许间断时

  间,须采取保证质量的措施或按工作缝处理。

  11.10 热期、雨期混凝土的施工

  11.10.1 热期混凝土施工,应制定在高温条件下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并应符

  合如下要求:

  1 混凝土配制和搅拌

  1)材料要求:

  (1)拌和水使用冷却装置,对水管及水箱加遮荫和隔热设施。在拌和水中加

  碎冰作为拌和水的一部分。

  (2)水泥、砂、石料应遮荫防晒,以降低骨料温度,可在砂石料堆上喷水降

  温。

  2)配合比设计应考虑坍落度损失。

  3)可掺加减水剂以减少水泥用量和提高混凝土的早期强度。

  4)掺用活性材料粉煤灰取代部分水泥,减少水泥用量。

  5)拌和站料斗、储水器、皮带运输机、拌和楼都要尽可能遮荫。尽量缩短拌

  和时间。经常测混凝土的坍落度,以调整混凝土的配合比,满足施工所必须的坍

  落度。

  2 混凝土的运输及浇筑

  1)运输时尽量缩短时间,宜采用混凝土运输搅拌车,运输中应慢速搅拌。

  2)不得在运输过程加水搅拌。

  3)热期施工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应有全面的组织计划,准备

  工作充分,施工设备有足够的备件,保证连续进行;从拌和机到入仓的传递时间

  及浇筑时间要尽量缩短,并尽快开始养护。

  4)混凝土的浇筑温度应控制在32℃以下,宜选在一天温度较低的时间内进

  行。

  5)浇筑场地应遮荫,以降低模板、钢筋的温度和改善工作条件;也可在模板、

  钢筋和地基上喷水以降温,但在浇筑时不能有附着水。

  6)应加快混凝土的修整速度,修整时可用喷雾器洒少量水,防止表面裂纹,

  但不准直接往混凝土表面洒水。

  3 混凝土的养护

  69

  1)不宜单独使用专用养护膜覆盖法养护高强度混凝土,除非当地无足够的清

  洁水用于养护混凝土。

  2)洒水养护宜用自动喷水系统和喷雾器,湿养护应不间断,不得形成干湿循

  环。

  3)混凝土浇筑完,表面应立即覆盖清洁的塑料膜,初凝后撤去塑料膜,用浸

  湿的粗麻布覆盖,经常洒水,保持潮湿状态最少7d。如有可能湿养期间采取遮

  光和挡风措施,以控制温度和干热风的影响。构造物的竖直面拆模后,宜立即用

  湿粗麻布把构件缠起来,麻布处整个用塑料膜包紧,粗麻布应至少7d 保持潮湿

  状态,随后可用树脂类养生化合物喷涂。

  4)养生的其他要求可参照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4 热期施工应检查下列项目:

  1)砂、石料的含水量,每台班不少于1 次。

  2)混凝土浇筑与养护时,环境温度每日检查4 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当温度

  超过热期规定的要求时,混凝土拌和时应采取有效降温、防晒措施,以保证混凝

  土的浇筑质量,否则应停止施工。

  3)混凝土热期施工,除应留标准条件下养护的试件外,还应制取相同数量的

  试件与结构在相同的环境条件下养护,检查28d 的试件强度以指导施工。

  4)在混凝土浇筑前应通过试验确定在最高气温条件下,混凝土分层浇筑的覆

  盖时间,施工时应严格控制,不得超过。

  5)在混凝土的浇筑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缓凝剂的掺量,并检查混凝土的凝固

  时间,以防因缓凝剂掺量不准造成危害。

  11.10.2 混凝土雨期施工是指在降雨量集中季节且对混凝土的质量造成影响

  时进行的施工。雨期要按时收集天气预报资料,混凝土施工要尽可能避开大风大

  雨天气。雨期施工应制定防洪水、防台风措施,施工场地、生活区做好排水措施。

  施工材料如钢材、水泥的码放应防雨漏及潮湿。建立安全用电措施,防漏电、触

  电。

  1 雨期施工准备

  1)准备雨期施工的防洪材料、机具和必要的遮雨设施。

  2)工程材料特别是水泥、钢筋应防水、防潮;施工机械防洪水淹没。

  2 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1)雨期施工的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分期施工;对受洪水危害的工

  程应停止施工,若必须施工时,应有防洪抢险措施。

  2)雨期施工应加强地基不良地段沉陷的观测,基础施工应防止雨水浸泡基

  坑,若被浸泡,应挖除被浸泡部分,用与基础同样的材料回填。

  基坑要设挡水埂,防止地面水流人。基坑内设集水井,配足抽水机,坡道内

  设接水措施。

  基坑挖好后应及时浇筑混凝土或垫层,防止被水浸泡。

  3)施工前对排水系统应进行检查、疏通或加固,必要时增加排水措施。

  4)雨后模板及钢筋上的淤泥、杂物,在浇筑混凝土前应清除干净。

  5)雷区应设置防雷措施,高耸结构应有防雷设计。沿海地区应考虑防台风措

  施,露天使用的电器设备要有可靠的防漏电措施。

  11.11 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标准

  11.11.1 实施混凝土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70

  1 通过对原材料的质量检验与控制、混凝土配合比的确定与控制、混凝土生

  产和施工过程各工序的质量检验与控制,以及合格性检验控制,使混凝土的质量

  符合规定要求。

  2 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检测,应用各种质量管理图表,掌握动态信息,

  控制整个生产和施工期间的混凝土质量,制订保证质量的措施,完善质量控制过

  程。

  3 必须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检验及试验设备,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技

  术管理与质量控制制度。

  11.11.2 质量检验

  1 各种材料、各工程项目和各个工序,应经常进行检验,保证符合设计和施

  工技术规范的要求。检验项目和次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浇筑混凝土前的检验:

  (1)施工设备和场地;

  (2)混凝土组成材料及配合比(包括外加剂);

  (3)混凝土凝结速度等性能;

  (4)基础、钢筋、预埋件等隐蔽工程及支架、模板;

  (5)养护方法及设施,安全设施。

  2)拌制和浇筑混凝土时的检验:

  (1)混凝土组成材料的外观及配料、拌制,每一工作班至少2 次,必要时随

  时抽样试验;

  (2)混凝土的和易性(坍落度等)每工作班至少2 次;

  (3)砂石材料的含水率,每日开工前1 次,气候有较大变化时随时检测;当

  含水率变化较大、将使配料偏差超过规定时,应及时调整;

  (4)钢筋、模板、支架等的稳固性和安装位置;

  (5)混凝土的运输、浇筑方法和质量;

  (6)外加剂使用效果;

  (7)制取混凝土试件。

  3)浇筑混凝土后的检验:

  (1)养护情况;

  (2)混凝土强度,拆模时间;

  (3)混凝土外露面或装饰质量。

  4)结构外形尺寸、位置、变形和沉降。

  2 隐蔽工程检查、分部工程检查、工程变更设计、施工技术修改、施工方案

  变更、质量事故的发生和处理等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3 对混凝土的强度,应制取试件检验其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 龄期的抗压极

  限强度。试件制取组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强度及不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应分别制取试件,试件应在浇筑地点或拌

  和地点随机制取。

  2)浇筑一般体积的结构物(如基础、墩台等)时,每一单元结构物应制取2 组。

  3)连续浇筑大体积结构物混凝土时,每80~200m3 或每一工作班应制取2 组。

  4)每片梁长16m 以下应制取1 组,16~30m 制取2 组,31~50m 制取3 组,

  50m 以上者不少于5 组。

  5)就地浇筑混凝土小桥涵,每一座或每一工作班制取不少于2 组;当原材料

  和配合比相同,并由同一拌和站拌制时,可几座合并制取2 组。

  71

  4 应根据施工需要,制取与结构物同条件养护的试件作为考核结构混凝土在

  拆模、出池、吊装、预施应力、承受载荷等阶段强度的依据。

  11.11.3 质量标准

  1 混凝土抗压强度应以标准条件下养护28d 龄期试件的抗压强度进行评定,

  其合格条件如下:

  1)应以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相同的混凝土组

  成同一验收批,同一验收批的混凝土强度应以同批内所有各组标准尺寸试件的强

  度测定值(当为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应进行强度换算)为代表值。

  2)大桥等重要工程及中小桥、涵洞工程的试件大于或等于10 组时,应以数

  理统计方法按下述条件评定:

  Rn-K1Sn≥0.9R (11.11.3-1)

  Rmin≥K2R (11.11.3-2)

  式中:Rn ??同批n 组试件强度的平均值(MPa);

  n??同批混凝土试件组数;

  Sn??同批n 组试件强度的标准差(MPa),当Sn <0.06R 时,取Sn=0.06R;

  R??设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MPa);

  Rmin??n 组试件中强度最低一组的值(MPa);

  K1 K2??合格判定系数,见表11.11.3-1。

  表11.11.3-1 K1 K2 的值

  n 10~14 15~24 ≥25

  K1 1.70 1.65 1.60

  K2 0.9 0.85

  3)中小桥及涵洞等工程,同批混凝土试件少于10 组时,可用非统计方法按

  下述条件进行评定:

  Rn≥1.15R (11.11.3-3)

  Rmin≥0.95R (11.11.3-4)

  2 当混凝土强度按试件强度进行评定达不到合格条件时,可采用钻取试样或

  以无损检测法查明结构实际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浇筑质量,如仍有不合格,应由

  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3 结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应密实、平整。

  2)如有蜂窝、麻面,其面积不超过结构同侧面积的0.5%。

  3)如有裂缝,其宽度不得大于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4)预制桩桩顶、桩尖等重要部位无掉边或蜂窝、麻面。

  5)小型构件无翘曲现象。

  6)对蜂窝、麻面、掉角等缺陷,应凿除松弱层,用钢丝刷清理干净,用压力

  水冲洗、湿润,再用较高强度的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填塞捣实,覆盖养护;用环氧

  树脂等胶凝材料修补时,应先经试验验证。

  7)如有严重缺陷,影响结构性能时,应分析情况,研究处理。

  4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物的位置及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各

  章节的有关规定。

  5 抹灰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抹灰成分、颜色必须一致,粘结牢固,不得有脱层、空鼓、掉角等现

  72

  象。

  2)水刷石必须石粒清晰、分布均匀、平整密实,不得有掉粒和接茬痕迹。

  3)水磨石必须表面平整、光滑,石子显露均匀,格条位置正确,不得有砂眼、

  磨纹和漏磨。

  4)剁斧石必须剁纹均匀,深浅一致,棱角完整。

  5)干粘石必须石粒分布均匀,粘结牢固,不露浆,不漏粘,阳角处不得有明

  显的黑边。

  6)拉毛灰必须花纹、斑点分布均匀,同一平面上不显接茬。

  7)抹灰允许偏差见表11.11.3-2 和表11.11.3-3。

  表11.11.3-2 一般抹灰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平整度 5

  阴阳角方正 5

  墙面平整度 5

  表11.11.3-3 装饰抹灰允许偏差

  允 许 偏 差 (mm) 项 目

  水磨石 水刷石 剁碎石 干粘石

  平整度 2 4 4 5

  阴阳角方正 2 4 4 4

  墙面平整度 3 5 5 5

  分格条子直 2 5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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