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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内装修施工工程中存在的消防问题及对策研究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7:19:17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由此也带来了室内装修业的空前繁荣。从宾馆到饭店,从商场到舞厅,从店铺到住宅,从高楼到地下,几乎所有的建筑都用辉煌来装点自己,而且越来越高档、豪华、气派。然而,在创造辉煌的过程中室内装修施工中存在大量的火险隐患,特别是非正式装修的工程人员多为农民或下岗人员,无装修经验,不懂防火要求,由此引发大量火灾,有的甚至是群死群伤的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施工中的火灾成因及对策作一粗浅分析。

  一、建筑内装修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的直接原因简析

  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是指在民用建筑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及固定家具、窗 帘、幄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在工业厂房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

  在实际装修施工中中使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且动用电焊、气焊等明火多。其直接起火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地施工管理责任制和制度不落实。装修工地往往施工期短,装修单位往往忽视管理,盲目要效率,要效益,责任不明,导致工地管理疏忽,特别是大风天室外明火作业,工地吸烟等都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违反安全操作规定。一是电气焊割操作不当。此类火灾发生频率最高,一般是焊渣落在可燃物上引起。如1993年唐山林西百货大楼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401。2万元,死81人,伤54人;二是电所线路安装和使用不当。有的电线应该穿阻燃管的用一般绝缘管代替,或干脆不穿。有的装了接线盒却不装盖子,有的甚至连接线盒也省,从而引起短路打火。有的配电箱安装在可燃物上或安装不牢也可引起火灾,如1995年乌鲁木齐水产公司就因施工震动导致配电盘绝缘破坏引起短路,造成52人死亡;三是灯具安装使用不当。《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3.1.11规定,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有的工人用200W照明灯烤物品、挂在易燃装饰物墙上,轨道灯安装不当,灯具开关打火引爆可燃气体等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三)易燃易爆气体处理不当。在一些装修施工现场,锯末、刨花、纤维板、宝丽板等堆放杂乱,堵塞通道;气割气焊的氧气、乙炔气钢瓶随意放置无人管理;做防水、打蜡及喷刷油漆稀料会产生松香水、苯油等易燃易爆气体,用火不慎或工人吸烟乱扔火柴棒,便会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尤其是多个施工队交叉作业,上面电焊下面刷漆,火险隐患大。

  (四)生活用火不慎。工人吃住在工地,居住地耐火等级低,人员密集,工人的警觉性不高,加之炊事用火及灯火管理不慎会均可能引起火灾。如2002年武汉百货大楼装修工地就因工人做饭时燃油起火,损失32万。

  (五)吸烟引发火灾。负责装修施工的人员中烟民众多,常在作业时吸烟及遗留烟头,而装修现场易燃、可燃物众多,极易引发火灾。如1997年广东四会银苑酒店因装修工人遗留烟头着火,损失250万。

  从装修工程发生火灾的情况看, 火焰总是首先冲击建筑内顶部(吊顶) , 而且火灾在顶部蔓延速度最快, 给人们造成的恐怖感也最为强烈。因此, 装修设计应严格搞好顶部设计, 顶部装修不能使用可燃材料, 应做到顶部严于墙面, 墙面严于地面。地下建筑装修应严于设在地面建筑内的装修, 高层建筑的装修应严于设在低层建筑内装修。

  二、室内装修工程施工中的防火对策

  (一)增强消防安全意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消防监督部门要不定期的召开有关装修装饰部门负责人会议,督促其抓好装修行业中设计、施工、监工、竣工验收和合理布局等方面的问题,提高装修队伍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技术水平。装修公司和施工队应认真贯彻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中心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对工地防火负总责,单项转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对本项工程安全负责,并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凡因装修原因而造成火灾事故的,不论工程使用与否,也要追查施工队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法严肃查处,用法律手段推动消防安全工作。

  (二)严格施工管理,多方面切断火灾隐患。

  一是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要对施工人员,尤其是下岗临时务工人员、从事电焊、油漆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消防知识培训,教育他们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懂得本工种的火灾危险性及预防和扑救措施,合格后方能上岗。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预案,适时进行实地灭火演练,提高灭火扑救的能力。

  二是严格按消防部门审核后的图纸施工。不能擅自改变工程防火设计,如确需更改的,要报请原审核部门同意。

  三是建立健全严格的用火用电制度,把好“三关”。“明火操作关”, 动用明火要有许可证并有专人看管;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如必须的则由总负责单位进行现场协调;“电气设备安装关”,做到定人定设备,按规范注意电气线路套管的选择、导线的连接方式及灯具的选择和布置; “易燃材料管理关”,设专人管理,控制其数量防止堆积过多与堆埋道路,易燃物应每日清扫。

  四是管理好生活用火。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仓库等临时工棚一律不得使用电炉及使用大功率灯泡或碘钨灯烘烤取暖。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可单独设一工人吸烟室,以防吸烟引起火灾。家庭装修也应尽量避免工人吃住在现场,尤其是在做防水、喷漆、地板打蜡、家具上光等有易燃易爆气体出现时。

  五是不得冒险作业。承接任务时,领导和技术人员必须向职工下达防火安全事项,职工有疑问时,应现了解清楚方可施工。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规定,不得冒险作业,施工单位领导不得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六是做好隐蔽工程的保护和记录。对被隐蔽的电器线路、接头、穿管、管道保护材料及其它装饰、吸音、隔断等,应严格按照规范设置,并配以相应的防火保护措施。同时应做好记录,以利于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七是保护和完善消防设施。有些工程,尤其是吊顶装修,会改动一些消防设备(如探头、喷淋头等),应事先取得消防部门及装修单位的同意和配合,不得擅自行动。对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应配置通风系统,要采用防爆电器。工地应按规范规定留出人员疏散的通道和出口,不得占用和封堵,更不得借口便于管理而将出口锁死,并要设疏散指示标志及事故照明设备。另外,现场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灭火器材。

  (三)各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加强检查。对于面积较大较复杂较重要的工程项目,建审及负责消防监督检查的人员,应在施工期间到工地检查,最好在装修主体材料施工完,裱墙纸、贴镜面、涂防火涂料等二次装修前及隐蔽工程封盖前分两个阶段进行。

  (四)利用火灾案例大力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专门的场所,如建材装修市场及劳务市场、建材商店、施工工地等,利用报纸、广播、传单等形式开展装修防火宣传,使之深入人心,从而减少装修火灾。

  (五)从装修设计上来确定施工过程中必要消防安全保证,要从源头把住审批关。例如,从装修工程发生火灾的情况看, 火焰总是首先冲击建筑内顶部(吊顶) , 而且火灾在顶部蔓延速度最快, 给人们造成的恐怖感也最为强烈。因此, 装修设计应严格搞好顶部设计, 顶部装修不能使用可燃材料, 应做到顶部严于墙面, 墙面严于地面。地下建筑装修应严于设在地面建筑内的装修, 高层建筑的装修应严于设在低层建筑内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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