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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房需谨慎房产质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32:43

  房子,不仅仅是一栋建筑物,更是满载着甜蜜与温馨的家。然而梦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实际生活中,房子带来的往往除了甜蜜还有烦恼。延期交付、虚假承诺、房屋质量等种种问题让不少业主们头疼不已。正值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们邀请“买房无忧”律师团,总结出种种比较常见的房产纠纷案例,给购房者做个提醒。

  ◎警惕粗制滥造

  墙面水泥被手指抠出一个洞

  交房本该是件很开心的事,可是看到房子时,某花园小区业主们的心顿时凉了半截。

  王女士于2008年12月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以6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85平方米的“精装修”房产。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是2009年3月30日。交房当天上午,王女士到了自己的房子时,打开门就发现一堆水泥被遗弃在门口,地上2平方米左右的木地板被撬出,下面露出几根爆裂的水管。王女士还发现,楼房客厅、厨房等处的天花板上布满了大大小小的水渍。

  和王女士一样发现房子存在问题的还有上百位业主。有的房子地板空鼓,一脚踩上去,木地板就会翘起来;有的房子墙面涂层脱落,墙上糊的不是水泥,是泥沙,用手轻轻一抠,就能抠出一个大洞;有的房子甚至门框歪斜。因此,不少业主们认为房屋不仅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甚至怀疑房屋结构存在着问题。

  业主们在多次与开发商交涉后,要求开发商维修房屋,并且重新给出交房时间。最终开发商承诺在当年的4月30日之前将业主们所反映的问题一一解决,并重新发送收房通知书。

  有请律师

  影响正常居住可拒绝收房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蒋德军律师表示,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以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同时,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收房屋,并请求解除合同。因此,在这个案例中,王女士可以拒绝收房,一直到开发商将房屋修好为止。如果开发商一直维修不好,那么王女士等业主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消费提示

  遇到质量通病不能随便退房

  房屋质量通病也是开发商饱受诟病的重要原因。渗水、空鼓、墙体开裂等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往往让业主们烦不胜烦,一趟趟地跑开发商、跑物业“求修理”不说,墙面、天花板等因渗水变成了“大花脸”;因为空鼓导致墙面、瓷砖剥落等等,不仅影响了美观,也影响了业主的居住生活。

  遇到类似质量通病,业主虽然不能随便退房,但是可以要求开发商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同意收房。如果在交房时没有发现问题,但是在房屋质保期内,可以依法要求开发商维修或物业公司进行维修。而万一过了房屋质保期的话,只得启用维修基金。例如,外墙渗水属于公共设施范畴,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向南京市物业办申请启用物业维修基金,对外墙进行彻底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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