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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申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2:07

  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由于中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后才在中国出现的。

  ○退房申请书范本(一)

  ******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于去年在贵公司购买一套商品房,位于**苑**幢**单元**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已经全部付款*****万人民币整。根据本人与贵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字****号),贵公司应于***年*月*日前交付该套商品房给我,现已逾期交房达***天,仍未能交房。依据合同中第九条第1种(2)方法规定“逾期超过30天,本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您在收到该通知书起至15日内,根据该合同第九条第1种(2)方法规定给本人办理退房手续。望给予退房为盼,谢谢!

  此致

  退房人:*****

  (本人联系电话:*********)

  2009年*月*日

  ○退房申请书范本(二)

  本人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贵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号/所购房号为_________________。该合同第八条明确规定:交房期限为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交房条件符合国家和政府的有关规定,且合同中也注明应具备“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这一条件,但贵司未能按期交房。

  _______年___-_月下旬贵司在明知该商品房未经综合验收的情况下,向业主发出了收房通知。依据合同第九条规定,贵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到目前为止,距该商品房的合同约定交房期限已超过90天,依照合同规定,本人要求解除此商品房买卖合同,请贵司依照合同尽快办理相关事宜。

  本申明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业主签名: ___________公司签收:

  日 期: 日 期:

  【拓展阅读】

  ● 购房者“退房”是否可以退还定金?

  退房”是老百姓的通俗说法,在法律上应该属于解除合同。实践中遇到的“退房”分二种情形:

  1、开发商尚不具备商品房预售资格,与拟购房者签订认购、订购、预购书(或者协议),并要求拟购房者支付定金。

  根据桂林律师接受咨询的信息反映,这种情形在目前桂林市的商品房市场中比较普遍,产生的纠纷也比较多。拟购房者支付定金后,“就有了一种被套住的感觉”。此时,购房者要求“退房”,开发商会理直气壮地引用定金罚则或者协议中的定金条款,不同意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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