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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装修房消费投诉同比翻一番 消保委历数三宗罪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10 23:04:07

据统计,上海近两年的全装修房比例已近15%,其中,市中心地段新开发楼盘全装修比例达到50%以上。而另一方面,去年1月至10月,市消保委受理的全装修房投诉较去年同期上升了141%。昨天市消保委发布“全装修房调查报告”,历数目前全装修房存在的“三宗罪”。

一宗罪:工程质量满意度最低

消费者陈先生2006年12月份购买的全装修房,交房后发现装修质量差,大的问题如门上有疤痕、地板有划痕、踢脚线脱落等,小的问题更是不计其数。

调查数据显示,全装修房总体满意指数为73.16,其中工程质量满意指数70.35,为满意度最差的方面。质量问题主要有全装修房墙面开裂成为通病,地板铺装不平整或有色差,卫生间下水道不畅致使经常泛出异味,门窗密合度差造成房屋雨水渗水。

二宗罪:开发商擅改装修标准

消费者张先生2007年4月底去验收自家的全装修房时发现,房子的进户门还未交房就已经被人破坏,表面坑坑洼洼。在他的再三要求下,开发商拿出了进户门的相关资料,张先生查看后才发现门的品牌同合同约定根本不一样。

据了解,消保委受理了不少开发商擅自更改装修合同,使用劣质或与合同约定不同品牌的材料的消费者投诉。比如,卫浴和空调品牌虽是知名的品牌,但采用的型号却属于该品牌的中低档产品。

三宗罪:售后出问题互相推诿

按说开发商是全装修房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理应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然而,开发商、装潢公司、物业等互相推诿,不及时解决问题的现象时有发生。

消费者陶女士2006年购买了全装修房,2007年交房验收时才发现所谓的“精装修”房,地板凹凸不平,厨房溢水,落地门关不紧。可想解决时,开发商说找物业,物业说找装潢公司,装潢公司又说找开发商,互相推诿就是不为消费者解决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市消保委表示,全装修房作为商品房的一种,开发商应当承担保证“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责任。同时,相关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上海还应发展第三方验房机构,帮助消费者专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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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醒:合同约定越细越好

■约定材料品牌和档次

■注明交房标准不低于样板房标准,明确开发商为第一责任人

■明确施工与验收标准,明确监理公司责任

■约定开发商用材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

■要约定交房时提供材料明细,施工图,房屋使用说明和装修房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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