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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起纷争余款被套牢 应保存合同等原件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10 23:03:45

在花了几乎大半生积蓄买房之后,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对新家进行装扮,然而对于多数有装潢经历的市民而言,装潢不仅伤神费力,而且还得时时刻刻与装潢公司斗智斗勇。昨日,本报刊登了即将在明年实施的《南京装饰装修规定》,一些市民致电本报询问,新规究竟对装潢者做了哪些实实在在的保护。

员工不持证最高罚5000

据他们称,装潢不到一年,墙上便出现了“波浪”,墙皮一个劲地往下掉;才过去两年,楼下的邻居就反映自己家的卫生间渗水了――对于装潢后的“质保”工程,几乎每个装潢公司都有自己的说法,消费者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在南京市装饰行业协会记者了解到,《新规》对房屋的重要装潢部件的“质保期”做出了统一要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期为5年。

另外《新规》要求,所有装潢公司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资格证才能上岗!《新规》强调,所有装潢公司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否则个人最高罚5000元。

雨水管道不得排放污水

为了追求装潢的效果,很多装潢公司都会对业主的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造,但是有些改造却暗藏风险。对此,《新规》对左邻右里的居住安全做出了清晰的保护,一句话就是“装潢也不能胡作非为。”

《新规》要求,未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拆除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个人装修不得将没有防水措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得将雨水管道用于排放生活污水;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等等。

如果施工方出现了造成相邻权利人的墙体损坏、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等,施工方、装修人应当及时修复;造成损失的,装修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损失由施工方造成的,装修人先行赔偿后有权向施工方追偿。

装修前要先通知物管

以往,大多数人装修,都是找好了家装公司、买好了材料,再挑个良辰吉日就可以正式动工了。可是《新规》要求,装修人在做好了自己装修的准备之后,还要在开工前提前告知物业管理单位,并需要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证明,装修人是使用人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人同意房屋结构变动的证明;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身份证明;涉及共用部位的,应当提供共用人同意变动的证明;需要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还应当提交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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