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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市区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35:12

  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据悉,此举旨在切实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完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征地区片分4个等级

  据了解,市区(婺城区、金东区行政区域范围)征地区片调整划分为4个等级。

  一级:环城北路—环城东路—宾虹东路—武义江—金华江—环城西路—环城北路以内区域。

  二级:1.宾虹东路—环城东路—环城南路—武义江—宾虹东路以内区域;2.杭金衢高速公路—芙峰街—环城北路—环城西路—浙赣铁路—城北街道行政区划线— 新狮街道行政区划线—杭金衢高速公路以内区域;3.环城西路—金华江—浙赣铁路—环城西路以内区域;4.江南街道、西关街道、三江街道辖区。

  三级:1.金含公路—金温铁路—环城南路延伸线—环城东路以内区域;2.金含公路—二环东路—杭金衢高速公路以南—芙峰街—环城北路—环城东路—金含公路以内区域;3.二环西路—乾西乡行政区划线—浙赣铁路—金华江—二环西路以内乾西乡辖区。

  四级:除以上区域以外的用地范围。

  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自2014年7月1日起,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全面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

  根据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4∶6,其中区片等级一、二、三、四的耕地、园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建设用地综合补偿标准分别为 8.2万元/亩、6.0万元/亩、4.9万元/亩、4.5万元/亩,林地、未利用地综合补偿标准分别为5.7万元/亩、4.2万元/亩、3.4万元/亩、 3.2万元/亩。

  青苗补偿费分两种情况,一般青苗补偿按4000元/亩包干到村;成片生产果园及特种经济林木根据《关于遏止市区抢栽抢种抢建违法行为的实施意见》执行。地面附着物、构筑物,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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