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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市房屋平安拆迁项目管理达标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38:38

各拆迁实施单位、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范拆迁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拆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规化建设,促进城市房屋拆迁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第十五次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八个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精神,根据国家有省、市拆迁管理政策法规,以及省《城市房屋平安拆迁项目达标管理考核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在全市开展平安拆迁项目管理达标活动,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及综治关于拆迁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与要求,以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确保社会稳定大局为重点,以开展平安拆迁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规范化长效管理,进一步强化拆迁行业作风建设,提高拆迁工作人员依法拆迁、规范拆迁的工作水平,为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实现“平安南京”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结合城市拆迁专项治理的工作,根据城市房屋平安拆迁项目达标管理考核要求,将城市房屋平安拆迁项目达标管理考核工作纳入市“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的工作内容,在市房产局设立城市房屋平安拆迁项目达标管理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平安拆迁考核小组”),由市拆迁办负责具体实施。

  三、工作内容

  结合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际,按照省《城市房屋平安拆迁项目达标管理考核指导意见》要求,以监督各拆迁实施单位落实拆迁工作“六项制度”为重点,细化拆迁专项治理工作涉及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评估机构行为的具体内容,并分类形成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为实施平安拆迁项目管理达标考核奠定基础。

  四、工作方法

  市拆迁管理部门将结合专项治理工作目标,建立平安拆迁项目达标管理考核制度,采取项目报结小结、半年自查、年终综合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各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评估机构进行年终考核评定。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在项目实施完毕后,须根据市拆迁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分别进行项目报结,并对照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进行项目小结,随项目报结申请表报市拆迁办。半年自查时,要对照考核要求,结合半年总结,随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自评表报市拆迁办;未达到达标标准的,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步骤与计划安排。年终考核时,要在书面总结的基础上,连同自评结果报市拆迁办。“平安拆迁考核小组”将参考各单位的总结及自评结果,依据城市房屋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评估机构的资质和年度考核管理规定,以及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目标管理分类考核细则,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并及时通报考核情况。考核结果将载入相关单位在管理部门的档案,作为今后年度资质审查、晋级、评优的参考依据。

  五、工作措施

  城市房屋平安拆迁项目管理达标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分为达标(≥80分)、基本达标(≥60分,<80分)和不达标(<60分)三档。

  对达标单位中,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经“平安拆迁考核小组”综合评议后,按一定比例确定为“南京市城市房屋平安拆迁管理先进单位”并申报省建设厅“城市房屋平安拆迁管理先进单位”。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被评为“城市房屋平安拆迁管理达标单位”的,也可由“平安拆迁考核小组”推荐申报“城市房屋平安拆迁管理先进单位”。被评为“南京市城市房屋平安拆迁管理先进单位”的由市房产局进行表彰,被批准为省“城市房屋平安拆迁管理先进单位”由省建设厅进行表彰。连续两年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或经整改验收仍不合格的拆迁实施单位,不予办理拆迁资质年审;拆迁评估机构则不得进入本市公布的拆迁评估机构名录。

  六、具体工作计划

  1、开展宣传发动(5月至6月)。组织召开全市拆迁行业单位负责人会议,传达和落实省《城市房屋平安拆迁项目达标管理考核指导意见》,布置全市平安拆迁项目达标活动。并根据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制定下发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分类细则。

  2、全过程跟踪督查(6月中旬至年底)。市拆迁办要结合专项治理的跟踪督查,逐步建立起监督管理拆迁实施行为的规范化工作程序,逐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3、逐项目自查自纠(随项目,按进度进行)。各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在项目实施完毕进行项目报结准备过程中,要对照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自查自纠。

  4、半年自查(6月底至7月上旬)。各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评估机构要结合半年总结,对照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目标管理分类考核细则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市拆迁办;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行自纠。

  5、年度达标考核(12月底至次年初)。在年终考核时,各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评估机构要进行年度总结,并将年度自评结果随年度总结报市拆迁办。“平安拆迁考核小组”对各城市房屋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评估机构逐个进行检查考核,形成年度平安拆迁项目达标管理考核评定意见。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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