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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回迁安置房未得到房屋的使用权怎么办?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24:32

  具体到城市房屋拆迁时,正当程序的核心是公众参与,因为公众就是房屋拆迁所要影响的当事人,要做到程序透明,保障公众参与。

  法律咨询:购买回迁安置房仍未得到房屋的使用权怎么办

  我父亲2005年购买了一套回迁安置房,可至今(2011年)仍未得到房屋的使用权,可其他回迁户已经入住,开发商却说因他欠建筑商房款给不了钥匙,并口口声声保证房子不会有问题,不知道该怎样处理,能介绍个好律师处理这个案子吗

  律师解答:

  你这事得抓紧处理了,必须得和开发商交涉了,他欠建筑商的房款不是不给你房子的理由,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具体可到律师事务所分析.

  相关法律知识: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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