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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3:52

  一、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二、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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