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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费的政策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3:46
卖方买方税费及备注



营业税-卖方5.5% 

1、个人购买居住过一年的普通住宅(含个人自建自用的普通住宅和公房)可申请免征;

2、个人购买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按销售价减去原价的差额计征;

3、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4、单位出售的房屋和个人出售的高级住宅一律征收。



契税-买方3%

2、经确权的单位和个人按3%征收;

3、个人或单位购买高级住宅,按3%征收。



印花税-双方各0.05%



所得税-卖方20%

1、单位的经审税务登记证可免征;外地的单位应到当地地税局开出外出经营许可证。

2、个人的应出示原购房发票原件且现售价比原买价低,可免征;

3、房改房(含集资房)上市交易超过原房改价部份的按20%征收;

4、房改买卖协议书的时间超过五年以上可免征。



房产交易税-双方各3元/平方米

房产税=交易额×70%×1.2%×月份/12(单位一律征收,个人免征)外资企业,自94年成立的五年内免征



房产交易所手续费3元/平米3元/平米二手房(普通住宅)按5元/平米收取、双方各3元/平米。



评估费0.2%

交易所做房产证委托费--300-1000元/套



工本费11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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