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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产税的纳税期限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3:51
房产税按年计征,分季缴纳。纳税人应于每季末月(3、6、9、12月)缴纳房产税。以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的,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缴纳;一次收取数月租金的,于收取租金当月终了后10日内缴纳所收取租金月份的房产税。

  纳税人如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应于期限届满前申请延期缴纳,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为方便纳税人缴税,纳税人可在纳税期限内,提前缴纳当年若干季度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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