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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新一轮调控制度建设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3:28

楼市调控政策逐渐走向明朗,在信贷上依旧从紧,调控目标、方针以及手段正逐步清晰,后续政策可能更多在于细化和落实,并且媒体跟进报道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最近关于“房产税出台按数月计算”的说法,引发舆论对于房产税的又一轮激烈争议。现在,贾康已做澄清,表示这只是学者的看法与建议,并非代表官方意见。这表明房产税何时开征、如何开征尚有待官方消息。不过,有关房产税的不同观点再次激烈交锋的背后实质究竟是什么房产税所要实现的合理的政策目标究竟应是什么等等问题正在成为关注焦点。记者近日特别访问贾康先生,请他从学术角度进一步阐述意见。

体现治本为上的调控水平

记者:我们注意到您最近在一个论坛上提出“房产税开征时间将按数月计算”的观点之后,国内很多媒体密切跟进报道,认为是房产税即将开征的信号,但正如您已有所澄清的那样,房产税何时开征,如何开征尚无任何明确官方意向。不过您怎样看当前市场对于房产税空前的敏感与关切?

贾康:房产税是新一轮房地产调控中的制度建设内容,事关各方利益和调控的水准与中长期效果。房地产领域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敏感性,随中国经济的成长、经济体制和社会形态的转变而正在前所未有地凸显。

纵观市场全局,我们可以发现,住房福利分配制度向市场化配置发生演变以来,已有较丰富的实践探索,现在基于经验总结和政策理性,应明确地树立房地产领域宏观调控层面的“双轨统筹”框架目标,“让政府的归政府,让市场的归市场。”如果我们通盘考虑市场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就必须在信贷手段、行政手段之外,加上改革深化、制度建设、法制进步因素,才能在“标本兼治”中,体现“治本为上”的调控高水准,回应各个方面的关切。

记者:在您看来,房产税开征的必要条件已经具备了吗?

贾康:我认为,开征房产税的可行性或必要条件在于,第一,“土地出让金”的经济关系需合理地予以明确。第二,以往“土地出让金”价位的“落差”,可按“区别”方式稳妥处理。第三,应澄清国有土所有权与房产税无硬冲突。第四,还应澄清:技术、管理方面无硬障碍。第五,应积极稳妥化解中国“小产权房”、“经租房”等特殊问题。

目前,应通过房产税“试点”,改进调控推进制度建设。现在,较便捷的路径已经形成。可存在地区差异的试点方案是开端,先建基本框架,再徐图改进。还应积极征求各方意见,开明地展开讨论、组织听证、作情况通报。同时还要有对于渐进要领的考虑(高端、增量开始)。另外,对于培训、交流活动应有积极的安排。并且应给全体社会成员“定心丸”和对所涉及纳税人采取“讲道理”态度。而过度的行政化调控(如无限期的苛刻的“限购”)并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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