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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征房产税对个人的影响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2:20

  房产税开征对个人的影响,专家点拨房产税。

  在我国,房产税并不是一个新税种。早在1986年,我国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该房产税暂行条例,不仅一直在执行中,而且,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也适用该房产税暂行条例。现行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对于自用的房产,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对于出租房产,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居住房产没有征收房产税,是因为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将“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列为了免税房产。一直讨论的房产税问题,就是针对居住房产在持有环节是否征税以及如何征税的问题。

  上海的房产税方案是增量房人均60平方米起征,即: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房产税应税住房房价低于28426元/平方米的,税率减为0.4%,超过这一价格的,房产税税率为0.6%。《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对上海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建筑面积)扣除,即:对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重庆的房产税方案是存量增量别墅均征收,重庆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包括: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及以上的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因北京购房的需求比照上海和重庆更大,北京房价下降更难,若北京开征房产税,可能会比上海、重庆更严格。这里大胆预测,北京开征房产税,借鉴上海和重庆的方案,会考虑对下列情况征税: (1)现有和新购的别墅;(2)现有和新购的高档住房;(3)在北京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普通住房;(4)北京居民新购超过免税面积 (如人均4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上述情况,主要针对拥有豪宅或多套房,以及外地来京炒房者。如果您拥有别墅或高档住房,如果您拥有多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较大,如果您是外地来京的“三无”人员,北京开征房产税会对您有一定影响。按照1%左右的税率预计,您就能算出您一年要缴纳的房产税是多少了。

  另外,房产税属于保有税,只要您拥有应税房产,在您拥有期间,每年都要按规定缴纳房产税。上海市要求纳税人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清当年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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