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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27:57

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 “一套改多套”最高罚5万
  在不少地方,房屋“一套改多套”的现象屡禁不止,成为物业管理中的一大难题。根据最新实施的《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对“一套改多套”现象,可以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并可以暂时停水停电。

  针对“一套改多套”等乱象,若干规定有了较为强硬的措施。比如,对违法建造、擅自改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等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通知供水、供电单位暂时停止供水、供电;对存在危及建筑物安全、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的房屋,从7月1日起土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若干规定明确,违反规定“一套改多套”的,可以处以两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若干规定还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违法行为,有制止、劝导、举报的责任,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存在违法行为而没有立即制止或发现违法行为没有在24小时内报告给执法部门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从福建省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获悉,为了及时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厦门市城管局专门制定了《厦门市物业管理区域城管执法规程(试行)》,与若干规定一起施行。

  以往查处“一套改多套”的情况时,执法人员到场,当事人却不露面,不签收执法文书。《厦门市物业管理区域城管执法规程(试行)》明确,现场勘验时,当事人拒不到场或者到场后不在勘验笔录上签名的,执法人员可以邀请两名以上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无利害关系的人到场见证,由见证人在相关执法文书上签名或盖章,即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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