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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自然人法律地位是否相同?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27:30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个人独资企业是否等同于自然人?如果不等同,理由是什么?如果个人独资企业等同于自然人,那房屋所有权能否在个人独资企业和自然人之间随意转换?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要有什么区别?

金绍达:提出这一问题,是由于相关的法律对此的表达并不是十分的明晰。价人独资企业渤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这里有一句是“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第十七条又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而按《继承法》的规定,只有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自然人的财产才能谈得上继承。因而,很容易依此把个人独资企业和自然人等同起来。其实,《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应视为是对所有权的性质的界定。至于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的问题,股份制企业的有关权利也可以通过股权的转让或继承取得。而且,价人独资企业法》在作前述规定的同时,把企业的名称和住所与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进行了区分,还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在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如果个人独资企业等同于自然人,那么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为何还要清算呢?这些规定把个人独资企业和自然人作了明确的区分,说明了两者不能等同。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明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按这一司法解释,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是其他组织可以确认无疑。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原《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曾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说明公民和其他组织是完全不同的主体,否则毋需将其并列。个人独资企业既然是其他组织,就不能等同于自然人。

在房屋登记中,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也是完全不同的主体。个人独资企业既不能等同于自然人,房屋所有权当然不能在个人独资企业和自然人之间随意转换。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法律地位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个体工商户则不采用企业形式。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因此,个体工商户在本质上就是自然人,而不同于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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