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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第二阶段开展互检互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36:22

国土资发[2007]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司局:

为全面检查、总结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自查清理阶段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督促查处纠正阶段的工作,按照《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部署,部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有关直属单位和有关司局抽调人员,于2007年10月25日至11月7日在全国范围内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互检互查。现将《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处纠正阶段互检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方案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积极协助和配合互检互查工作,以保证第二阶段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处纠正阶段互检互查工作方案


2、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互检互查分组及工作组人员名单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

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处纠正阶段互检互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总结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自查清理阶段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督促查处纠正阶段的工作,掌握影响恶劣、土地违规违法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重大典型案件,加强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的调查研究,按照《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部署,定于2007年10月下旬对百日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互检互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对自查清理工作的检查


1、自查清理工作方案实际执行情况及取得的实效,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百日行动宣传工作效果及社会影响。


2、三类土地违规违法问题自查清理结果和登记填表及上报情况,具体包括是否按时上报,内容、数据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填报是否符合要求。


3、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对查处纠正工作的检查


1、查处纠正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是否严格按照百日行动方案按期开展工作,是否对自查清理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分类提出查处纠正意见。


2、查处纠正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是否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管理不规范问题,是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纠正措施是否得当。


(三)对第七次卫片执法检查的检查


第七次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的立案率、结案率以及查处是否到位等。


(四)了解掌握重点地区和重大典型案件处理情况


对三类土地违规违法问题中影响恶劣、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重大典型案件是否已经如实确定,是否予以公开查处,给予曝光。


(五)调查研究


对在百日行动中发现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好的经验和典型。


二、组织实施


(一)人员组成


1、从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部有关业务司局、事业单位和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抽调人员组成15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6人,其中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4人,部有关司局和事业单位1人,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1人。


2、每个检查组由两个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召集人单位,每个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带队领导为召集人。


3、每个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抽调2人,由分管土地执法监察的副厅(局)长带队,熟悉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干部参加,共30人(不含西藏)。部共抽调30人,其中:部办公厅、法规司、规划司、耕地司、地籍司、利用司、执法监察局各抽调1人,总督察办抽调3人,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3人、部土地整理中心2人、部法律中心2人;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抽调13人,其中国家土地督察北京、济南、南京、武汉局各2人,其他各1人;部相关业务司局、事业单位的抽调人员要求为熟悉业务的处级以上干部(人员名单及分组附后)。


(二)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时间拟定为10月25日至11月7日。


1、10月24日,部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召开检查组动员会议,对检查组工作人员进行动员培训。


2、10月25日,各检查组人员抵被检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10月26日至11月4日,开展实地检查。


3、11月5日,各检查组起草检查报告; 6日,各检查组组长到部集中;7日,向部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汇报。


(三)检查范围及方式


1、这次检查的范围包括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西藏自治区的检查由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结合其他工作进行。每个检查组负责检查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检查组对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查应随机抽查3个地级市,每个地级市可随机抽查2个以上县(市、区)。


2、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前,要仔细审阅检查省(区、市)自查清理情况、查处纠正情况、重点地区和重大典型案件情况、第七次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和重点信访案件线索等,熟知相关工作要求。检查期间,要根据检查内容要求,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工作。检查组到实地后要听取地方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的汇报,掌握进度、摸清情况、发现问题;召集有关政府部门、当地群众,举行多种形式的座谈会,掌握典型案例,听取意见和建议;抽查相关文件资料并现场核查一定数量的典型案件,确保真实、准确、全面掌握情况。检查工作结束后,要与被检查地方的负责同志交换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部执法监察局、部办公厅信访处、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提供掌握的土地违规违法线索和情况,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检查组要按照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检查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和步骤,强化责任,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的。


(三)各检查组要认真总结,形成高质量的检查工作成果。检查期间,各检查组要向部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3份以上相关材料,为《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快讯》提供素材。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提交以下检查工作成果:检查报告、有关表格、重点地区和典型案例等。检查报告要全面详实,有基本情况、具体数据、重点地区和典型案例,还要针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对加强土地执法工作的对策和措施,以及百日行动下一步工作等提出建议。




(四)检查组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收受被检查单位及个人各种形式的礼品、钱物,地方在接待上要一切从简。


(五)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检查,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工作汇报、自查清理情况(A4纸打印统计汇总表和明细表一套,装订成册,同时准备电子版一套)和查处纠正情况、典型案例等。


附件2

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互检互查分组及工作组人员名单


1、第一组检查范围:黑龙江、吉林


带队:邢承国(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郭创兴(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巡视员)


成员:刘同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


张福君(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李向东(部办公厅调研员)


房益政(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干部)


2、第二组检查范围:辽宁、天津(含大连市)


带队:沙风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丁宏俊(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成员:王建伟(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骆森书(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主任科员)


迟恒伟(部法规司副处长)


马曙光(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干部)


3、第三组检查范围:北京、河北


带队:蒋学军(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聂赣良(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长)


成员:刘林(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副主任科员)


郑茂盛(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主任科员)


李田(部耕地司调研员)


刘金宗(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干部)

4、第四组检查范围:山西、河南


带队:张庆坤(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胡复生(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成员:李金良(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调研员)


张育桂(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副调研员)


饶鑫(部规划司干部)

冯书林(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干部)


5、第五组检查范围:山东、江苏


带队:罗炳文(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杨仁选(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成员:张辉(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执法总队队长)


李延宏(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副主任科员)


姚丽(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主任工程师)


王东宁(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干部)


6、第六组检查范围:上海、浙江(含宁波市)


带队:马利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喻建宏(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


成员:白黎明(陕西省铜川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云山(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执法总队主任)


牛新萍(部地籍司调研员)


吴显立(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干部)


7、第七组检查范围:福建、海南(含厦门市)


带队:艾远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周从启(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成员:徐进胜(云南省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执法支队长)


孙仕书(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员)


黄清(部利用司副调研员)


吴峰晔(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干部)


8、第八组检查范围:广东、广西(含深圳市)


带队:殷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苏德有(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巡视员)


成员:杨强(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执法局副局长)


崔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处长)


卢曦(中国土地勘察规划院地政中心副主任)


王慧锋(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干部)


9、第九组检查范围:安徽、江西


带队:王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胡长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张中席(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执法总队一室主任)


陈义清(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处长)


马素兰(部执法监察局处长)


聂瑞(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干部)


10、第十组检查范围:湖北、湖南


带队:王业侨(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副厅长)


陈华珍(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执法总队队长)


成员:潘才岩(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副队长)


李建国(海南省国土资源环境厅副调研员)


田彦军(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主任工程师)


孙文君(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干部)

11、第十一组检查范围:云南、贵州


带队:张建仁(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胡进安(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成员:刘武(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副主任)


贺国伟(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处长)


吴永高(部法律中心副处长)


杜官印(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副处长)

12、第十二组检查范围:四川、重庆


带队:曹国生(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郑茂(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成员:张木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调研员)


赵志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处长)


章波(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干部)


杜杰灵(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干部)


13、第十三组检查范围:陕西、宁夏


带队:陶校兴(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王功逸(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成员:黎而力(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处长)


王宏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杜延德(部土地整理中心副处长)


尹金龙(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干部)


14、第十四组检查范围:甘肃、内蒙


带队:刘保威(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于万臣(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成员:杨晓明(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副处长(正处级))


张永焕(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调研员)


蔡卫华(部法律中心副处长)


刘玮琼(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干部)


15、第十五组检查范围: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带队:张中夫(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张儒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长)


成员:王营(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主任科员)


王志宏(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总队长)


祖峰(部土地整理中心副处长)


刘海龙(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干部)

200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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