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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动合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26:57

各管理部:

  根据《关于自动合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业务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7〕36号)的文件内容,特制定了《自动合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业务操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动合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业务操作规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自动合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业务操作规范


  自动合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业务是指对于公积金管理系统内存在的一个缴存人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情况,在证件类型、证件号和姓名完全一致的前提下,公积金管理系统按照封存状态账户并入缴存状态账户的原则,在管理部完成新增、封存、启封变更确认后,自动将该缴存人的多个账户进行合并的业务。


  一、发生自动合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业务的几种情况及操作程序


  1、个人开户时的账户合并

  当缴存单位办理个人开户,开户状态为缴存,管理部操作人员进行“确认”操作时,系统自动检索该批开户人员,对于符合自动合并个人账户条件的人员,系统以列表的形式显示拟转入人员的相关信息(若系统中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缴存账户,本次账户合并只将其他封存账户并入新开立的缴存账户中),由管理部操作人员逐一勾选是否进行账户合并,选择是打“√”,选择否打“×”,也可选择“全部”,即全部合并,如果选择否,还须录入不合并的原因。点击“确认”后,完成账户合并,系统提示“开户确认成功,本次共合并XXX个账户,请打印凭证单据”。

  2、变更增加时的账户合并

  当缴存单位办理变更增加,包括缴存和启封,管理部操作人员进行“确认”操作时,系统自动检索该批增加人员,对于符合自动合并个人账户条件的人员,系统以列表的形式显示拟转入人员的相关信息(若系统中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缴存账户,本次账户合并只将其他封存账户并入新增加的缴存账户中),由管理部操作人员逐一勾选是否进行账户合并,选择是打“√”,选择否打“×”,也可选择“全部”,即全部合并,如果选择否,还须录入不合并的原因。点击“确认”后,完成账户合并,系统提示“操作成功,本次共合并XXX个账户,请打印凭证单据”。

  3、变更减少时的账户合并

  当缴存单位办理变更减少,账户状态为封存,管理部操作人员进行“确认”操作时,系统自动检索该批封存人员,对于符合自动合并个人账户条件的人员,系统以列表的形式显示拟转出人员的相关信息,由管理部操作人员逐一勾选是否进行账户合并,选择是打“√”,选择否打“×”,也可选择“全部”,即全部合并,如果选择否,还须录入不合并的原因。点击“确认”后,完成账户合并,系统提示“操作成功,本次共合并XXX个账户,请打印凭证单据”。


  二、自动合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业务的单据打印


  1、系统在提示“本次共合并XXX个账户,请打印凭证单据”后,管理部可点击打印,将本次操作的全部业务单据打印出来。单人账户合并的,自动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告知书》;多人批量账户合并的(即转出为同一单位,转入也为同一单位的多个人),自动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告知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告知清册》;封存库中托管封存人员转入一般单位的账户合并业务,自动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告知书(托管封存转入)》;外部转入人员从封存库转入一般单位的账户合并业务,自动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告知书(外部转入)》。

  管理部应打印单据一式两份,一份经单位经办人签字后交复核人员复核,一份管理部盖章后交本次业务操作的转入或转出单位。

  2、若出现漏打业务单据的情况,管理部操作人员可在系统“查询打印--单位查询”窗口,通过查找业务流水进行补打单据。一般单位间的自动合并账户业务,在“备注信息”栏显示为 “内部转移(账户合并)”;托管封存户的自动转入业务,在“备注信息”栏显示为“转入(托管封存)”;外部转入业务的自动转入业务,在“备注信息”栏显示为“转入(外部转入)”。

  3、对于被动办理账户合并业务的缴存单位(指因对方单位开户、变更增加、变更减少时完成了账户合并的单位),当该单位到管理部办理汇缴、补缴业务时,管理部的接柜人员录入单位登记号后,系统自动提示“此单位有未打印业务单据,请打印”,管理部可为单位批量或逐条补打业务单据一份,盖章后交单位。打印完成后,系统不再提示未打印的业务流水号。


  三、自动合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业务的单据样式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告知书

流水号: 年 月 日

姓名

证件号

证件类型

转出个人登记号

转入个人登记号

转出单位登记号

转入单位登记号

转出个人编号

转入个人编号

转出单位全称

转入单位全称

转移金额(大写)

                    Y

单位经办人(个人)签字:

管理部盖章:

接柜: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告知清册

转出单位名称:

转入单位名称:

转出单位登记号:                转入单位登记号:

流水号:                    单位:元 共 页 第 页

姓名 证件号  转出个人编号 转入个人登记号 转入个人编号 转移金额 

人数: 金额合计:        单位经办人(个人)签字: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告知书(托管封存转入)

流水号: 年 月 日

姓名

证件号

证件类型

转出个人登记号

转入个人登记号

转出单位登记号

转入单位登记号

转出个人编号

转入个人编号

转出单位全称

转入单位全称

转移金额(大写)

                    Y

单位经办人(个人)签字:

管理部盖章:

接柜: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告知清册(托管封存转入)

转出单位名称:

转入单位名称:

转出单位登记号:                转入单位登记号:

流水号:                    单位:元 共 页 第 页

姓名 证件号  转出个人编号 转入个人登记号 转入个人编号 转移金额 

人数: 金额合计:       单位经办人(个人)签字: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告知书(外部转入)

流水号: 年 月 日

姓名

证件号

证件类型

转出个人登记号

转入个人登记号

转出单位登记号

转入单位登记号

转出个人编号

转入个人编号

转出单位全称

转入单位全称

转移金额(大写)

                    Y

单位经办人(个人)签字:

管理部盖章:

接柜: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告知清册(外部转入)

转出单位名称:

转入单位名称:

转出单位登记号:                转入单位登记号:

流水号:                    单位:元 共 页 第 页

姓名 证件号  转出个人编号 转入个人登记号 转入个人编号 转移金额 

人数: 金额合计:        单位经办人(个人)签字:

  四、自动合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业务的复核及冲账


  一次操作完成的多个人的自动合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业务,按照单位登记号的不同会生成多个流水号,其复核程序与原有系统的复核程序相同。一般单位间的账户合并,在内部转移复核窗口完成;由封存库转入一般单位的账户合并,在转入复核窗口完成。

  当日日结前,自动合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业务在经过业务授权后,允许进行单笔(即按照流水号)冲账操作。


  五、不发生或限制发生转出(或转入)自动合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业务的几种情况


  1、缴存单位办理变更增加,但新增加的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时,不发生自动合并个人账户的业务。

  2、缴存单位办理变更减少,如果系统检索减少人员虽然有其他缴存状态的账户,但账户余额为零时,不发生自动合并个人账户的业务。

  3、由市财政局统一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人员,若当月存在补缴业务或处于“财政封存”状态,则只允许发生自动转入合并个人账户业务,不允许发生自动转出合并个人账户业务。

  4、通过委托收款方式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人员,在管理部已办理汇缴确认或补缴确认,但尚未完成托收分配时,只允许发生自动转入合并个人账户业务,不允许发生自动转出合并个人账户业务。

  5、采用支票方式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人员,若个人账户明细中存在未到账资金的,只允许发生自动转入合并个人账户业务,不允许发生自动转出合并个人账户业务。

  6、零余额的个人账户,不发生自动转出合并个人账户业务。

  7、当日转入封存库的外部转入人员,当日日结前,不允许发生自动转出合并个人账户业务。下一工作日,一般情况下应由管理部按原操作规范完成由封存库转入一般单位的操作,只有当一般单位的个人账户由封存状态变为缴存状态的时候,才可能发生自动合并个人账户业务。

  8、已办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单位,当采取邮寄方式传递《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增加或减少)及《住房公积金汇缴书》的,须填写授权操作自动合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业务的《承诺书》(样式附后),管理部可依据《承诺书》原件办理自动账户合并业务,业务单据无须经办人签字,并将《承诺书》与业务单据一同保存。缴存单位未提供《承诺书》的不进行账户合并操作。


  六、查询


  管理部可通过“查询打印—多账户查询”窗口查询及打印本管理部需要办理账户合并的个人账户情况。对于一人存在多个缴存账户的情况,管理部只能查询到本管理部的缴存账户。



  在汇缴业务窗口,系统提供“多账户查询”链接,可查询及打印该汇缴单位需要办理账户合并的人员情况。

  七、开通自动合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业务后需要注意和特殊处理的几种情况

  1、系统原有的内部转移、批量转移、转出、转入业务的操作窗口及功能保持不变。对于不能实现自动合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业务,管理部仍在原业务窗口进行操作。
 
  2、缴存单位同时办理汇缴和补缴业务时,管理部接柜人员须按照“变更增加—补缴—变更减少—汇缴”的顺序进行操作。

  3、缴存单位一次汇补缴多月时,管理部接柜人员须逐月按顺序完成操作。

  4、自动合并账户业务发生后,原单位需对已转出人员进行补缴欠缴款时,由原单位重新通过变更增加(封存状态)为其开立个人账户,办理补缴后,再通过系统原有转移窗口办理账户合并操作。

  5、“财政封存”状态下的人员确需办理转移时,须将“财政封存”状态先调整为“缴存”(注:“财政封存”状态由系统限制只能调整为“缴存”),再变更为“封存”,方可办理账户合并业务。

  6、个人账户明细中未到账资金到账后,可通过系统原转移窗口办理账户合并业务。

  7、零余额的账户,管理部应通过主动付款销户提取操作完成销户。

  8、发生自动合并个人账户后,进行储蓄提取失败冲账时,仍将个人账户冲回原单位,如果单位已销户,则将个人账户冲回封存库。

  9、发生自动合并个人账户后,原单位发现为个人多交住房公积金需要调账时,应与本人和转入单位联系,采用两个单位间的调账方式或通过主动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进行调账。

《承诺书》样式如下: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我单位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银行汇款)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及其变更清册以邮寄方式告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我单位办理公积金缴存时,若变更人员发生账户合并事项,则我单位承诺如下:

  1、由我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在此《承诺书》上签字,即代表同意办理我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自动合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业务事项;

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自动合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业务,由我单位告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单位全称:

 单位经办人签字:

 单位经办人证件号码:

 预留印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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