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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才可以预租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22:54

问:最近,我公司看中一幢在建的商务楼。该楼地处市中心,交通便捷,四周环境好,听说不少单位都对该商务楼有意。为此,我公司决定预租。来信请问,商品房预租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我公司该如何和开发商办理预租手续?

 市民刘先生

 刘先生: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九条规定,只有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并依法取得市或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才可以进行商品房预租。

 至于预租手续,承租人应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租合同。

 在预租合同中,双方应对“预租房屋的交付使用日期”、“预付款金额、支付期限”等条款详细约定。签订预租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在15天内持预租合同及相关材料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租合同登记备案。待预租的商品房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与承租人订立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交付房屋。

 租赁当事人持已登记备案的预租合同及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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