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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归来“家”被搬空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17:15

  出差好几天,风尘仆仆赶回家,却打不开门。近日,租住在常平镇曼克顿酒店公寓的詹某华遇到了一件特别窝火的事:由于他没有及时将该交的租房押金补齐,房产中介公司擅自将门锁换了,并将他的私人物品搬走丢掉。

  昨日,詹先生告诉记者,在当地派出所的调解下,事后中介公司只答应赔偿他1000元,被其拒绝。目前,事情还没有得到解决。法律界人士表示,在这件事情上,谁违约谁担责。

  租户:出差耽误了补交押金

  詹某华告诉记者,他7月5日委托常平一家房地产中介服务部,在曼克顿酒店公寓租了一个50平方米的单身公寓,月租1300元,租期为两个月。当时因为身上没带那么多现金,只交了2000元(一个月的房租和中介佣金)。当时也答应一周内再交完押金,后来因为有事,他把东西放进公寓内,就去了一趟深圳。

  到了深圳后,中介也曾打电话催他把押金交完,但因为事情太忙,回不去,他就要求中介把银行账号发过来,可以直接转账过去,但中介公司始终没把账号发给他,他只有等事情办完了才回去交押金。

  没想到一回去,就因为迟交押金,中介居然擅自把门锁更换了,还把里面的东西清空了。

  詹某华说,他不是不交房租和押金,而且还没合同期满。“他们凭什么擅自闯入我的房间,还把我的东西丢掉呢?”

  中介:是受业主委托清理房间

  在调查中,该中介服务部一负责人称,他们是受业主委托放盘收楼的。因为詹某华一直没交清押金,所以业主就委托他们公司去清理,“里面也没什么值钱的东西,贵重的我们都会有登记的,那些衣服都已经丢了。”

  当天,记者仔细看了詹某华跟中介签的房产租赁合同。合同上显示,在租赁期,乙方不按时交租,甲方应及时发催租通知书,如拖欠五天,则作停水停电处理,若拖欠10天不交,则属乙方违约,合同因违约而告终止,甲方应持催租通知及有关函件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合同违约终止手续。因乙方违约而合同终止,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收回房产,如乙方不交回租赁房产的钥匙,甲方有权会同管理处人员作证进入自己的房产内,将乙方存放在房内的物品清点拍卖,并用以抵偿欠租和其他有关费用,若有余物应交回乙方。

  协商:中介补偿1000元被拒

  事情发生后,詹某华找到中介公司讨说法未果,于是他就报了案。

  办案民警带着詹某华来到该房地产中介服务部协商处理。经过民警调解,中介答应补偿詹某华1000元,但遭到他拒绝。

  律师说法:谁违约谁担责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元龙认为,像这种情况,如果承租人有证据能证明已与中介形成租赁关系,因暂时缺钱双方又同意事后补交,而后中介不给账号,中介又未在通知承租人的情况下,擅自将承租人的财物搬动或抛弃,中介应对承租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承租人没证据能证明双方已形成租赁关系,中介擅自解约的话,则中介无需承担责任。因此,他建议租赁双方按照租赁协议以及事后的约定等情况进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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