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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被楼上坠物砸伤状告整栋楼业主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6:49

郑州市民高女士在自家小区门口跟人聊天时,被楼上掉下的一块地板砖砸伤头部,造成头盖骨粉碎性骨折。因为找不到这块地板砖的“主人”,她将整栋楼12户业主告上法庭,要求12名被告共同赔偿住院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95996.1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昨天,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事件】楼上掉地板砖,砸伤女市民

今年5月5日上午,家住郑州市某小区的高女士,正在10号楼门口跟邻居聊天。一块从楼上掉下的地板砖不偏不斜,刚好砸在高女士的头上。高女士当场休克,不省人事。

高女士被送往附近的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诊断,高女士头盖骨为粉碎性骨折,创口达10厘米。因抢救及时,高女士生命无碍,但已经落下了严重的脑震荡,记忆力、视力下降,生活不能自理等后遗症,严重影响她的正常生活。

【进展】找不到“主人”,12户业主成被告

让高女士家人气愤的是,事情发生后,一直没有人敢站出来承担责任,10号楼上的12户业主都不承认是自家的地板砖砸了人。“找不到侵害人咋办?”在认真向律师咨询后,高女士决定起诉到法院,被告是整栋楼上的12户“难逃嫌疑”的业主。她要求这12名被告共同赔偿住院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95996.1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字串3

高女士的想法是,既然你们都不愿承认,那我就将可能造成侵害的业主集体起诉,你们就到法庭上一个个辩解吧,反正总得有人给我一个说法。

【说法】找不到地板砖主人,全楼业主都要赔

找不到地板砖主人,就将整栋居民楼业主全告了,到底中不中?天之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万军说,当然可以,外省法院曾经有类似案例宣判。

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字串9

本案中,由于找不到地板砖主人是谁,所有户主都拒绝认领,那么,全楼业主都负有赔偿责任。除非你能够证明,你家没可能造成侵害,那就不用赔偿。或者,一楼业主能够证明该地板砖不是横飞砸人,而是从天而降,那他也不用担责。

【先例】重庆早有先例,全楼业主都要赔

2000年5月10日,33岁的郝跃步行到重庆学田湾正街65号、67号楼下时,被一只烟灰缸砸伤脑袋。2002年初,他到渝中区法院递交诉状,状告65号、67号楼的所有22家住户;2002年5月,渝中区法院判这两栋楼不分楼层高低,所有22户人家每户赔偿郝跃8100元,总计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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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在重庆。2004年,重庆市某大厦一个花盆坠落将一名工人砸伤,因找不到花盆主人,该市法院曾判令楼上50名住户分担赔偿责任,每家赔偿2700元。其余7家因安装防盗网,不用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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