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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调整划拨土地转让费用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02:35

  为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管理,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日前我县出台《玉环县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若干规定》。

  《若干规定》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经批准办理协议出让手续的,必须按转让宗地评估确认地价由25%调整为40%补交土地出让金。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旧城改造建设区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同意办理土地使用权划拨转让的,按办理转让宗地评估确认地价由12.5%调整为20%收取土地收益金。因家庭内部分家析产、继承等引起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可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免交土地收益金,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注: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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