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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产预售许可办理流程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55:16

  导读:房地产预售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预售许可,批准后方可进行预售活动,那么,深圳市的房地产预售许可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具体内容请看本文详细介绍:

  深圳房地产预售许可办理流程为: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核发《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深圳房地产预售许可办理所需材料:

  (一)申请表(原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其中,港、澳、台地区及境外的单位,其身份证明须提交按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见证的文件原件1份);

  (三)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土地使用权《房地产证》(原件1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补充协议》及付清地价款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已向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图纸(原件1份)及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已投入开发建设资金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九)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说明及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的进度报告及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原件各1份);

  (十)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预售面积及分户汇总表、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原件1份);

  (十一)预售查丈报告及商品房的总平面、立面、剖面图及分层平面图(原件各1份);

  (十二)按规定需建设公建配套设施的,需提交公建配套设施移交意向书(原件1份),同时应确定按规定要求需明确的物业管理用房具体房号、面积;

  (十三)预售款监管协议(原件1份);

  (十四)商业银行出具的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不低于本项目资本金10%的存储证明(原件1份)。

  深圳房地产预售许可办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付清地价款,并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合格;

  (三)开发企业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

  (四)除付清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25%,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封顶;七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地面以上三分之二层数;

  (五)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六)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利且未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查封、扣押;

  (七)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不低于项目资本金10%;

  (八)已完成拟预售房屋的预售测绘;

  (九)已按规定明确物业服务用房房号、面积;

  (十)已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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