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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保姆 引发遗产争夺战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44:50

房屋遗赠给保姆,不留给子女?似乎确实不近常情。东莞郑老伯的

房屋遗赠给保姆,不留给子女?似乎确实不近常情。东莞郑老伯的遗产官司为此闹得不可开交。近日,在法官组织的多次调解下,保姆和郑老伯小儿子终于达成调解:保姆获得了6万元补偿,郑老伯小儿子拿到了房屋所有权。至此,一场持续近四年的遗产争夺战终于落幕。

老伯与保姆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2000年4月,东莞的郑老伯夫妻购买了东莞城区某房子。2001年1月,郑妻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郑老伯虽然与妻子共生育了四个子女,但因子女工作都比较忙,无闲照顾年老的郑老伯。2002年,郑老伯雇了何女士当家庭保姆;2003年,郑老伯患上肝癌,也都由何女士照顾其起居生活。2003年10月8日,郑老伯与何女士在广东一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的见证下,在医院签订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协议约定:由何女士继续照顾郑老伯至去世,郑老伯将城区的房屋遗赠给何女士。

儿子和保姆为争房屋对簿公堂

2003年10月14日,郑老伯去世,城区的房屋当时由郑老伯的小儿子小郑先生掌管。小郑先生坚决不同意将该房屋交付给何女士。小郑先生认为,何女士只是父亲的保姆,没有承担父亲的生活费、医疗费及安葬费,不存在由何女士抚养的事实;并认为,父亲在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时已神志不清,所以该协议无效;而即使协议是真实的,也只是部分有效,因案涉房屋为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无权处分属于母亲的房产。何况“父亲有儿有女,怎么会把一套房屋送给外人”。双方一时陷入僵局。

2003年12月9日,何女士向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把郑老伯的四个子女都告上法庭。由于不能确认郑老伯其中一个女儿的真实名字及住处,法院一度对该案裁定中止审理。 

法官三次调解纠纷平息  

2004年4月,郑老伯的四个子女作了公证,郑老伯的其他子女放弃对郑老伯的财产继承权,涉案房产由郑老伯小儿子小郑先生继承,并在房管部门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2006年11月,何女士得知案涉房屋已过户到小郑先生名下,认为案涉房屋的遗赠协议纠纷仅存在于其与小郑先生之间,与其他继承人无关,于是撤回了对郑老伯其他三个子女的起诉。

2006年12月27日,何女士再次起诉小郑先生,请求法院确认小郑先生转移城区房屋的行为无效;城区房屋应判归自己所有;同时,还要求小郑先生支付城区房产租金27200元。

近日,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第三轮调解工作。经法官及双方律师的多次努力,何女士与小郑先生最终达成调解,由小郑先生分期支付何女士补偿款6万元,房屋归小郑先生所有。

至此,一宗持续近四年的争夺房屋遗产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遗赠抚养协议在现实中难履行

郑老伯遗产官司的承办法官表示,遗赠抚养制度是为了保障老年人和伤残人员生活的安定幸福,同时有利于减少社会负担,维护社会安定。但在现实生活中,继承开始时,遗赠抚养协议的履行往往得不到继承人的配合,纠纷时有发生。如何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同时维护遗赠抚养人的利益,值得大家深思。


名词解释

遗赠抚养协议

指遗赠人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的确定遗嘱与扶养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其遗产。(记者彭姣时 通讯员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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