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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万买套房漏水6年法院判令全额返款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43:15
中国法院网讯 程先生花了140多万元买了套商品房,然而入住以后,主卧卫生间及书房多次漏水,6年来虽经多次修理仍未见改善。12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令北京圆明园花园别墅有限公司返还程先生购房款近17.2202万美元。
1995年3月,程先生与圆明园花园别墅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购买了圆明园花园公司的公寓楼内一套房屋,总房价款为17.2202万美元(合人民币142.526万元)。协议中约定圆明园公司于1995年8月前交房。程先生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可是圆明园公司直到1997年8月才交房,比合同约定推迟了两年,对该问题双方经过协商已解决。难以解决的问题是,程先生自从入住后,主卧室卫生间及书房存在漏水情况,据程先生及楼上房主介绍,自入住后楼上的卫生间经过三次维修,每次维修后程先生家的卫生间顶板均再次渗漏。最后一次(即第三次)维修后,只要楼上主卫生间使用水,程先生家的主卫生间顶板就会出现渗漏。对此情况,物业也予以认可。
工程质检中心的检测结论表明卫生间的渗漏是防水层质量缺陷所致。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程先生与圆明园花园公司所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出现法定事由时,当事人方可解除合同。房屋已经过多次维修并未得到解决,程先生据此要求解除双方协议且返还购房款、退还房屋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对于程先生提出给付购房款利息的诉讼请求,因程先生已居住使用诉争房屋多年,应交纳的房屋使用费与他所受的利息损失冲抵,互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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