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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诉请原房主迁出户口被法院裁定驳回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43:09
8月8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原告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4年3月,章某将位于苏州新区的一套房子卖给了郑某。2004年4月,刘先生通过中介从郑某处买下该套房屋,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但章某一家三口的户口一直登记在该房屋名下,致使刘先生一家人的户口无法迁入。因此,刘先生将章某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章某一家的户口是否应当迁出应由公安机关决定。排除妨碍请求权应当在他人的行为非法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时主张。因此,刘先生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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