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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两年办不了产权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3:44

  销售公司称对抵押不知情,并已制定赔偿方案

  我们辛苦攒钱买的房子,说不定会成为别人的!”昨日,一环路北四段102号北城记的业主集聚在成都嘉好房地产置换有限公司门前讨要说法:住了两年的房子,迟迟办不下来产权证。

  业主们表示,该楼盘上百户业主购买的房屋,竟然被出卖人拿去抵押给了他人,目前房屋仍在抵押期内。

  律师说法

  先卖房后抵押涉嫌欺诈行为

  律师认为:北城记项目的买卖性质房屋属于二手房买卖,出卖人应该按照合同要求,如期为购房者办理分户产权证。而出卖人在房屋出售后再次将房屋产权进行抵押的行为,涉嫌欺诈。购买人可以按照合同相关的违约规定,以故意欺诈违约索赔双倍违约金。

  市民遭遇:

  办理产权证才知房子被抵押

  “自己花钱买的房子,却一直办不了产权证,而且我们最近才知道,我们交房入住后,房子却被出卖人抵押给了他人。”家住一环路北四段102号北城记的许女士说,这种荒唐事,让她很恼火。“2007年9月购买了北城记的房子,2008年11月底入住。该项目的产权人为华茂泽,对外推广和销售是成都嘉好房地产置换有限公司。买房时,嘉好房产承诺交房后180日办理产权证等手续,并进行了公证,但后来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许女士拿着收据和购房合同说,但至今,华茂泽未将办理房屋所有权属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到相关部门。在多次催促无效下,2010年3月,该楼盘部分业主联名向金牛区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

  在提起诉讼时,业主调查发现:他们购买的房屋,分别于2009年1月和2010年5月25日被华茂泽以私人名义进行了抵押。业主出具的一份成都市房管局调出的房屋信息上显示:2010年5月25日,华茂泽以2000万元的总额,将一环路北四段102号共4451平方米产权面积分别抵押给他人,该抵押到期时间为2011年5月25日。“如果不是来办产权证,我们还一直蒙在鼓里。”许女士说。

  代理机构:

  可赔偿 对抵押一事不知情

  成都嘉好房地产置换有限公司客户部兼法务部主管龚倩解释说,由于该项目是拍卖所得烂尾楼改建后进行出售,办理产权过户涉及到整个项目的面积审批,所以耽误了一些时间。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赔偿方案。公司已经给业主承诺,会在2011年5月31日陆续为业主办理产权证。

  而对于业主质疑房屋被抵押一事,龚倩表示,嘉好房产只是委托代理机构,对于房屋被抵押一事并不清楚,“如果真是被抵押了,还要了解是什么原因被抵押,才能给业主答复。”

  赔偿方案

  第一,业主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退房;第二,不愿意退房的业主,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违约金的20%进行索赔。 如果业主觉得有问题,可以选择走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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