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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频现“娃娃房主” 两三岁孩子购置住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3:35

前不久我市某楼盘开盘,在众多的购房者中,一位准房主居然是一名两三岁的娃娃。原来,这套房屋是父母以孩子的名义购置的。

  近年来,这样的“娃娃房主”频频出现。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昨日提醒市民,以“娃娃”的名义买房,当心买时容易处置难,很可能得不偿失,建议父母们权衡利弊,慎重决定。

  多心

  有的想避税有的想上学

  一直以来,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的现象并不在少数。很多家长将房产办理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这些未成年人不仅有两三岁的娃娃,也有中小学生,甚至还有嗷嗷待哺的婴儿。

  王女士的儿子今年5岁,为了让孩子有一个更好的就学条件,王女士夫妇在中山公园附近某楼盘看中了一套100多万的商品房并考虑用儿子的名字登记。

  “现在经常都接待专门为孩子买房子的家长,和以往不同的是,现在给小孩子买房子的家长越来越多了。”一楼盘销售经理如是说道。

  “用小孩的身份证购买房子,最近越来越多了。”对于“娃娃房主”的出现,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分析道,导致“娃娃”们纷纷购房现象出现的原因大致有几种:担心将来会开征遗产税,以规避税收为目的;把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以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为目的;为子女上学、就业等提供便利,购房后可以将户籍迁至该住所;用夫妻双方共同后代的名义购房,避免日后两人感情不和引起财产争议等。

  闹心

  中途出售抵押麻烦多多

  不过,对于“娃娃”买房后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许多家长就不太了解了。

  根据法律规定,通常未成年人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买房,如果父母买了房子并署自己儿女的名字,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孩子在法律上已经成为房产的权属人。父母就只能充当监护人的角色,如果监护人要在子女未成年时将房产出售或抵押出去,程序上会相当困难。

  从让孩子当业主,到其成年为止,往往有若干年的时间。这期间,父母可能想把房子置换成大房,或者手头紧缺,想将房子抵押或卖掉,办理的程序更是麻烦。

  工作人员表示,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房屋不能随意转让、抵押。比如,未成年人出现重大疾病需要花钱治疗,孩子要出国留学但钱不够等。父母出售、抵押房产所得款项必须全部用于抚养未成年人,否则,日后孩子一旦提出异议,认为父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父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认定当事人在处分房产时是否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并不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的职能。”工作人员解释道,为减少日后可能发生的行政纠纷,根据有关规定,只要出售或抵押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一律须提供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在公证处办理的不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声明公证,否则,房产无法转让、抵押。

  同时,由于未成年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没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如果房产买卖合同约定房屋的购买方仅仅是未成年人一人,目前我市银行不接受按揭申请,买房通常得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

  担心

  一旦离婚房产难处置

  “房屋产权证上的所有人是孩子,而实际上出资买房的人是其父母。”工作人员表示,从法律上讲,该房屋并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当父母离婚时,夫妻任何一方都无法分得该房屋。但是,从抚养权的角度来看,谁取得了子女的抚养权,谁就可以事实上使用或者拥有该房屋。所以,孩子拥有房产,将会造成夫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难以达成协议的困境。

  由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责任既是法定权利也是法定义务,除非监护人因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被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外,任何人无权剥夺监护人的资格。因此,即便父母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其中一方,需要转让或抵押孩子名下房产时,父母双方也照样必须都作出不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声明公证。实践中,常有因两方感情破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缺少声明公证书办不成转让、抵押的情况出现。

  此外,以非婚生未成年人名义办产权,日后处置房产时同样会遇到难以提供父母双方监护人声明公证书的问题。不少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早已与对方失去联系,根本无法办理公证。

  那么,对于这些从小就拥有房产的孩子们的成长又会带来什么呢?法律界人士表示,孩子一旦在心智尚未成熟的年龄阶段轻而易举地成为房产业主,对其成长道路上的心理状态无疑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孩子的人生观受到坐享其成、不劳而获思想的误导,生活作风恐会逐渐变得懒散;年幼的孩子之间常常会互相攀比,易过早地诱发未成年人的虚荣心理;孩子丧失了现实生活的压力和目标,恐会无心学业甚至磨灭了奋斗进取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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